【《上海文化》| 学术经典与人物】《天地》篇“夫子问于老聃”寓言解

发布者:夏蔚晨发布时间:2018-09-26浏览次数:10

《上海文化》| 学术经典与人物

《天地》篇“夫子问于老聃”寓言解

王锺陵 | 苏州大学教授

原文刊载于《上海文化》2018年第8期

内容摘要

《庄子·天地》篇“夫子问于老聃”这一寓言,文字十分难解,特别是其中两句的解释,难倒了古今《庄》学家。对前句的曲说有十种以上,对后句的错误解释也可分为三类。这一寓言,旨在批驳“治道若相放”的有为者,说明只有不去管理万物,不去干预自然的运行,才能融入自然的运转之中。

关 键 词 《天地》篇 “夫子问于老聃”《庄》学史 难点

《天地》篇中“夫子问于老聃”这一寓言,文字十分难解,古今《庄》学家的曲解甚多,这一寓言中的大部分文字迄今仍未能解通,有鉴于此,本文拟对这一寓言作出读解。为此先引出原文如下:

夫子问于老聃曰:“有人治道若相放,可不可,然不然。辩者有言曰,‘离坚白若縣 。’若是则可谓圣人乎?”

老聃曰:“是胥易技系劳形怵心者也。执留之狗成思,猿狙之便自山林来。丘,予告若,而所不能闻与而所不能言。凡有首有趾无心无耳者众,有形者与无形无状而皆存者尽无。其动,止也;其死,生也;其废,起也。此又非其所以也。有治在人,忘乎物,忘乎天,其名为忘己。忘己之人,是之谓入于天。”

“夫子问于老耼曰:‘有人治道若相放,可不可,然不然。辩者有言曰,“离坚白若縣 。”若是则可谓圣人乎?’”“夫子”,陆德明曰:“仲尼也。”[2] “耼”同聃,读dān。“治道”,为治之道。“放”,读fǎng,倣也。《书·尧典》:“曰若稽古帝尧,曰放勋,钦明文思安安。”传:“若,顺;稽,考也。能顺考古道者帝尧。”“勋,功;钦,敬也。言尧放上世之功化,而以敬、明、文、思之四德,安天下之当安者。”[3] 孔颖达疏:“此帝尧能放效上世之功,而施其教化。心意恒敬,智慧甚明,发举则有文谋,思虑则能通敏,以此四德,安天下之当安者。”[4] 成疏:“师于老聃,所以每事请答。泛论无的,故曰有人。布行政化,使人效放,以己制物,物失其性,故己之可者,物或不可,己之然者,物或不然,物之可然,于己亦尔也。”[5] 成玄英对“可不可,然不然”的解释不够明白。《庄》文此句意谓有人治天下的办法是让民众仿效他,亦即要按他的意见办。民众以为不可者,他要可,就必须可;民众以不然者,他以为然,就必须然。

“坚白”一词,我们在《齐物论》《德充符》《骈拇》《胠箧》中都已见到过。白马非马、离坚白,是公孙龙的两个著名辩题。“縣”,陆德明曰:“音玄。”[6] “ ”,读yǔ,同宇。陆德明曰:“音宇。司马云:辨明白如縣室在人前也。”[7] 郭注:“言其高显易见。”[8] 成疏:“今辩者云:我能离析坚白之论,不以为辩,雄辩分明,如縣日月于区宇。故郭注云其高显易见也。”[9] 司马彪、成玄英都没有搞清楚,本篇作者是借用辩者之言,称“治道若相放”者将自己放在高高在上的位置上。也就是说“离坚白若縣 ”的辩者之言,不过是一个比喻。

“若是则可谓圣人乎?”像这样的人可以说是圣人吗?“则”,“承上起下之词”。[10]

“是胥易技系劳形怵心者也。”此语我们在《应帝王》中已经见过,并且也是标在老聃的名下的。[11] “胥易技系。”郭庆藩释曰:“胥易,谓胥徒供役治事。郑注《檀弓》:易墓,谓治草木。易,犹治也。技系,若《王制》凡执技以事上者,不贰事,不移官,谓为技所系也。”“劳形怵心者也”。劳苦其形,惊动其心。“怵”,读chù。

“执留之狗成思,猿狙之便自山林来。”此句又让我们想起《应帝王》篇中“虎豹之文来田,猿狙之便、执斄之狗来藉”[12] 的话来。成疏:“猿狙,狝猴也。执捉狐狸之狗,多遭系颈而猎,既不自在,故成愁思。猿猴本居山林,逶迤放旷,为(挑)〔跳〕攫便捷,故失其常处。狸,有本作  者,竹鼠也。”[13] 王敔注曰:“成思,谓被絷而思逸也。”[14] 郭嵩焘说:“《释文》,留如字,一本作狸,司马云:狸,竹鼠也。疑狸不当为鼠。《秋水》篇‘骐骥骅骝,一日而驰千里,捕鼠不如貍狌’,非鼠可知……司马一云:执留之狗,谓有能故被留系。《说文》:留,止也,谓系而止之。熟玩文义,言狗留系思,脱然以去。猨狙之在山林,号为便捷矣,而可执之以来,皆失其性者也。于执狸之说无取,当从司马后说。”[15] 我们还记得,成玄英解此句,与解上引《应帝王》的那句是一致的:“狗以执捉狐狸,每遭系颈。”[16] 郭嵩焘否定了司马彪的第一种解释:“狸,竹鼠也”,转而从“留”字的本义上考虑,从而肯定了司马彪的第二种解释。除了“脱然以去”于本篇此句没有根据外,从整体上说,难以说郭嵩焘的意见是错的。虽然如此,郭嵩焘的意见仍然不能作为正确的解释,因为本篇此句确实来自《应帝王》篇。“留”应作“狸”。何谓“狸”?其实这个“狸”字在《逍遥遊》篇末中即已见过:“子独不见狸狌乎?”“狸”,读lí,同貍,俗称狸猫、山猫。“狌”读shēng,狌同鼪,俗称黄鼠狼。

“丘,予告若,而所不能闻与而所不能言。”成疏:“若,而,皆汝也。”[17] “不能”,不可能。句意谓,孔丘,我告诉你,你所不可能听到与你不可能说得出的道理。

“凡有首有趾无心无耳者众,有形者与无形无状而皆存者尽无。”自此句以下至本节末,古代《庄》学家们皆无法解释。严复曾说:“此一段极难解,旧注皆说不去。”[18] 为了强作解人,产生了许多曲说,典型地呈现出《庄》书诠释中各种不懂装懂而胡乱解释的浮生相。兹先缕述古代《庄》学家对上引此句的种种解释。

第一种曲说,以“化”释之。郭注:“首趾,犹始终也。‘无心无耳’,言其自化也。”“言有形者善变,不能与无形无状者并存也。故善治道者,不以故自持也,将顺日新之化而已。”[19]

将郭象对此句前一语:“凡有首有趾无心无耳者众”的注串起来,其意为,“始终”“自化”。[20] 此释秃头秃脑的,缺主语,谁始终自化?“众”字呢,又没有解释,“众”字与始终自化,又怎么联系起来呢,就更不会说及了。

郭象对此句后一语中的“无形无状者”亦未解释,而其注中的“善变”[21] 二字于本篇原文中又无有此意,但郭象恰恰据此推论出他的“顺日新之化”[22] 义来。这是郭象常有的做法,不管《庄》文原意,也不管有无根据,只管推销自己的哲学观点。

徐晓的解释部分属于此类。他说:“有首有趾,形可观也。无心无耳,意莫知也。无耳故不能闻,无心故不能言。有形者,有首有趾。无形无状者,无心无耳也。皆存者,体与化冥。尽无者,亦无无尽也。”[23]

此释错误有三:(一)既然解释“无心无耳”为“意莫知”,下文又分述“无耳”为“不能闻”,“无心”为“不能言”,互相矛盾。且“意莫知”一语语意不明,莫知谁人之意?(二)以此句上一语解释此句下一语,变成同语重复。(三)对此句后一语分拆解释,“皆存”,本是指“有形者与无形无状”二者,这里却将之脱离开此二者,解释为“体与化冥”。这一解释,于本篇此句后一语之语义与句子结构,都是说不通的。所谓“化”意,如同郭象一样,也是释者硬行添入的。

第二种曲说,以“理”释之。成疏:“首趾,终始也。理绝言辩,故不能闻言也。又不可以心虑知,耳根听,故言无心无耳也。凡有识无情,皆曰终始,故言众也。”“有形者,身也;无形者,心也。汝言心与身悉存,我以理观照,尽见是空也。”[24] 在对前一语的解释上,成玄英看出了郭注未对“众”字作出解释,成为一个显见的破绽,他于是设法弥补,说“凡有识无情,皆曰终始,故言众也”。然而这句话的不通也太明显了:将“有识无情”说成是“终始”之义,闻所未闻也。上文既然已经说“不可以心虑知,耳根听”,那末“识”又从何而来?“终始”怎么又“言众”了呢?这也是闻所未闻的解释。成疏与郭注一样,都脱离了此段讲“治道”的语境。注、疏皆扯得离了题。

第三种曲说,以形而上与形而下来作解释。林希逸说:“‘有首有趾’,言人之顶踵同也。‘无心无耳’,言其无知无见也。‘无形无状’,自然而然者。于形而下者见形而上者,即‘有形者与无形无状而皆存也’……‘尽无’者言世无此人也。”[25]

林氏此释相当混乱,其错有五:(一)对“无心无耳”的解释错了。(二)释“无形无状”为“自然而然者”,令人不知何意,而下文又将之释为“形而上者”,难道自然而然是形而上者么?显然不通。(三)依林氏的解释,“形而下者”为“有形者”,怎么下文又将“有形者与无形无状而皆存者”,亦即将他所谓形而下与形而上这两个方面,视之为“此人”呢?(四)既然说“于形而下者见形而上者,即‘有形者与无形无状而皆存也’”,那么何以又说“世无此人”呢?(五)不知“形而下者”何以“见形而上者”?

第四种曲说,释之以“道”。褚伯秀说:“余告若所不能闻与而所不能言,直指道之微妙难名处以启其蒙。‘有首有趾’,谓凡顶天立地之人。‘无心无耳’,谓不能思道,不能闻道者,往往皆是也。‘有形者’,人。‘无形无状而皆存者’,道也。‘尽无’,则至于俱忘。前所谓不能思不能闻者可见矣。”[26]

褚氏此释乃割裂原文而为解也。《庄》文“有首有趾无心无耳者”是一个“者”字结构,“众”是指有这两项者多矣,而褚氏则仅将“往往皆是”专属于“无心无耳”这一项。《庄》文“有形者与无形无状而皆存者尽无”,此语中明明有个“与”字,“有形者与无形无状而皆存者”也是一个“者”字结构,褚氏却有意忽略了“与”字,并拆散了这个“者”字结构,也不管句中有个“皆”字,仅分释“有形者”和“无形无状而皆存者”。“尽无”本是“者”字结构的谓语,褚氏却使之独立。褚氏既说“俱忘”,依他的解释,则人忘,道亦忘,然而他又说:“前所谓不能思不能闻者可见矣”,这就与上文其所曰“余告若所不能闻与而所不能言,直指道之微妙难名处以启其蒙”的话相矛盾了。那末,何谓“道”呢?褚氏一语未言。这还是耍了古今《庄》学家们惯用的解不通,扯上道的花招。

释性 注曰:“无形无状者,道也。”[27] 胡文英注“有首有趾无心无耳”云:“能食能行,不思道不闻道。”[28] 刘凤苞注“无心”“无耳”为“不思道”“不闻道”,注“无形无状”为“即不能言不能闻之道,指上无心无耳者”,[29] 这是将“无心无闻”与“无形无状”视为同义了。此三人注与褚氏为一类也。

第五种曲说,以形神关系释之。朱得之说:“人所不能闻不能言,即下文无形无状者,反其问之可闻可言也。故又叹具形骸而昧于神者举世皆然,形神相依相成者旷世而罕见。”[30]

此释其错有五:(一)《庄》文“丘,予告若,而所不能闻与而所不能言”此句明明是统领整个下文的句子,而朱氏不仅偷换概念将“若”变为“人”,还将“不能闻不能言”单指于“无形无状者”。(二)朱氏所谓“反其问之可闻可言也”当是指上文仲尼对老聃的发问及老聃的回答,然而,在老聃的回答中恰恰包括了他所指为“不能闻不能言”的“无形无状者”,这是逻辑上的混乱。(三)“故”字所表达的因果关系,在朱氏的这段话中是不存在的。(四)将“有首有趾无心无耳者”说成是“具形骸而昧于神者”,而将“有形者与无形无状而皆存者”说成是“形神相依相成者”,是一种异想天开的解释。依朱氏所释,则二者并非相对关系了,因为都兼有形神。(五)朱得之最大的错误是脱离了本篇原文整个一段话谈论“治道”的语境,而讲什么形神关系,扯得上吗?

第六种曲说,将形而上之说与形神之说结合起来解释。陆西星说:“盖有首有趾,具体而人矣,而‘无心无耳者众’,是无知无闻也。如是则虽有形而不能践其形,一凡民耳。若有形者与无形无状而皆存,则是能践其形者也。‘无形无状’,则所谓‘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者也,窍凿之则不能存矣。故有能与形而皆存,则是所谓‘形体保神’者也。如是之人,世所希有哉,曰‘尽无’。”[31]

此释中“践”字用得生硬,联系其上文理解,可知这是说有人之形体,而不能发挥人体的功能,即无知无闻也,然而下面就自相矛盾了,“一凡民耳”,难道凡民都是“无知无闻”的么?此其错一也。“上天之载,无声无臭”,取自《诗·大雅·文王》。毛传:“载,事。”郑笺:“上天之事,难知也,耳不闻声音,鼻不闻香臭。”[32] 既将“无形无状”释之为“上天”,如何又说“窍凿之则不能存矣”,这是将上天与浑沌相混了,此其错二也。陆氏说:“若有形者与无形无状而皆存,则是能践其形者也。”“故有能与形而皆存,则是所谓‘形体保神’者也。”在这两句中,他将“无形无状”又说成是精神了,而在下文,他复转而说:“形而上者,即所谓‘无形无状’者也”。“形体保神”取自本篇上一节,生物的精神活动是个体的,不能说成是“形而上者”,两者相互矛盾,此其错三也。“如是之人,世所希有哉,曰‘尽无’。”“形体保神”之人,被说成“希有”,难道绝大多数人都是只有形体,而无精神的么?此其错四也。显然,陆氏此释深受朱得之上引说法的影响,同时他又受到林希逸形而上之说的影响,因而他对于“无形无状”的说法在形而上与个体精神之间徘徊无定。

第七种曲说,将陆释与褚释结合起来。林云铭注曰:“‘有首有趾’,具体而人也,‘无心无耳’,无知无闻也。众,多也。无形无状,道也。尽无,无一见也。此言践形者之难也。”[33] “具体而人”“无知无闻”及“践形”诸语均袭自陆西星;谓“无形无状”为“道”则袭自褚伯秀。

宣颖的注与林注极为相同:宣注“有首有趾”为“具体而人”,注“无心无耳”为“无知无闻”,注“有形者与无形无状而皆存者尽无”曰:“无形无状指道也,能形与道皆存者,世人所希有。”[34]

此后可归入此类的注家,要么受林注影响大些,要么受宣注影响大些,分为两枝也。

吴世尚注“有首有趾”为“人也”,注“无心无耳”为“无知无闻也”,注“有形者”为“人也”,注“无形无状”曰:“道也”,注“尽无”曰:“万无一见也”。

胡方注“凡有首有趾无心无耳者众”曰:“具人形而无知者多也”,注“无形无状”曰“指道”,对此句又注曰:“言践形者极难”。[35] 吴世尚之“无一见”,胡方之“践形”此等用语,源自林注也。

藏云山房主人的注更明显来自林注:“有首趾,则具人之体也。无心耳,则无知无闻也。无形状,道也。言虽皆具人之形而不能尽人之道,则有形而不能践形者,大抵皆然。”[36]

陈寿昌注“凡有首有趾无心无耳者众”曰:“具体为人,实则无知无闻者多”,注“有形者与无形无状而皆存者尽无”曰:“无形状者,道也。形与道皆存,世人所希有。”[37] 从注语上可知,此注应源自宣颖注也。

王先谦注“凡有首有趾无心无耳者众”,直引宣颖注;注“有形者与无形无状而皆存者尽无”曰:“有形,人也;无形无状,道也。能人与道俱存者无之。”[38] 此亦宣颖注之意也。

以上各家之注,是古代《庄》学家多人连环抄袭的又一个典型例子。

第八种曲说,以“无”释之。沈一贯说:“凡天下之物,有首有趾无心无耳者众,如山河草木之类多于飞游蝡动之类,可见有心者不久,而无心者久也。此犹不足言也。若夫有形之物与无形无状而皆不亡者必无矣。何则?天下惟虚不毁,而有形者皆有毁也。由此观之,不独心当无,虽形亦当无,无心之至,至于无形而后可长久也……必忘乎物,忘乎天,然后谓之忘己,忘己之人,是之谓入于天,然后可以当无形无状之称,而天下治矣。”[39] “蝡”,读rú,同蠕,虫类爬行微动的样子。

此释充满怪论:沈氏以有心无心作为区别“山河草木”与“飞游蝡动”的区别,并进而说“有心者不久,而无心者久也”,此其一。他从“天下惟虚不毁”的前提出发,推导出“不独心当无,虽形亦当无”的意见,心形均无,则上文所说“飞游蝡动之类”,不是就不存在了吗?此其二。沈氏又说:“无心之至,至于无形而后可长久也。”如果说“无心”是一般用意上的无用其心,则此论就让人不能明白,为何无用其心之至,就会连形体也没有了?形体都没有了,则心存何处?又怎么可能“无心者久也”?此其三。沈氏将隔了一句话的“忘己之人”,说成可当无形无状之称,这与他在上文将“无形无状”泛指为“虚”,又是矛盾的。此其四也。

焦竑说:“夫无心无耳、无形无状者,世知其无矣。今有首有趾与无心无耳者,有形与无形无状者,举而尽无之,则汝之听与言将奚施乎?”[40] 这一解释简单化地以“无”来解释“无心无耳、无形无状”,且上文明明已经说明“而所不能闻与而所不能言”,哪里还存在“汝之听与言”的问题?逻辑上也不通。

吴伯舆亦以“无”释之,[41] 其论前后矛盾,缠夹不清,固毋庸再作详析也。

陈治安也以“无”为释,他的论述比较清晰,他将“无心无耳”,视为“黜聪明,戒自用”,而将“无形无状”,视为“一念之玄虚者”,以为当“尽无之”。如斯,“则形骸与理念俱尽矣”。[42] 陈氏所说都没有根据,既然“形骸与理念俱尽”,还需要谈什么“治道”?

王敔注“有形者与无形无状而皆存者尽无”曰:“合有无于一致而皆存之,是在天下者也。能此者,未之有也。”[43] 这是将“无形无状者”释为“无”也。

第九种曲说,以“精神念虑”释之,并改变断句。陆树芝说:“‘有首有足’,言形体具也,无心耳,言无知识闻见也。‘众有形’,谓一切事为之迹也。无心状而皆存者,谓精神念虑也。俗解以‘无耳者众’为句,以‘众’字与‘尽无’字对,欠通。”[44]

陆树芝将“众”与“有形”合为一语,释“有形”为行迹。然而,“有形”下面那个“与”字,他却将之悄然抹掉了。仅凭这一点,他之批评俗解的断句,就没有说得通。“精神念虑”难道可以单独存在?不需要有形体为其存在之所?

第十种曲说,以道教炼气之类释之。程以宁注曰:“‘有首有趾’,即自顶至踵之谓也。‘无心无耳者众’,是无知无闻也。‘无心’是无学道之根器,‘无耳’是未遇仙师若何而与天地合德,天地同久之道未闻也。”“有形者何物?四体百骸也,精也。无形无状者何物?气也,神也。凡人劳其形而摇其精,不知炼精化气,炼气化神,故精竭而形尽矣。形尽,而形形者亦与之俱尽。”[45]

此释将《庄》文此句各词组,除“有首有趾”外,均与道教的某一观念强行牵合,谬甚矣!

以上十种曲说,每种尚有其观念,尽管是错的;还有一类《庄》学家的解释,支离散碎过甚,无法概括其主要观念。吕惠卿、罗勉道二人之释是也。

吕惠卿释“凡有首有趾无心无耳者众,有形者与无形无状而皆存者尽无”云:“在天则日月星辰,在地则山川草木是也,则虽有首有趾无心无耳者不害其为日月星辰山川草木也。奚独至于人之无知、人之无情,而独疑之哉?苟为无知与无情,则有形者与无形无状而皆存者尽无而已矣。有形则人物是也,无形则鬼神是也,无状则造化是也,此三者有介然之有,则不得皆存矣,其所以皆存者尽无而已矣,苟为尽无,则岂而所能闻与而所能言哉!”[46]

此释其错有三:(一)《庄》文中根本没有提及天地,吕氏缘何扯上日月星辰、山川草木,《庄》文只说“有首有趾无心无耳者众”,并没有怀疑日月星辰山川草木的真实性。吕氏这些诠释皆无中生有,令人惊诧!(二)释“无心无耳”为“无知”“无情”以及释“有形与无形无状”为“人物”“鬼神”“造化”的根据,吕氏没有说明。(三)仅就“无心无耳”四字而言,它与下面一语没有关联,因此不存在吕氏所说“苟为……则……”这样的因果关系。(四)人物、鬼神、造化,以古人的观念,都是真实的并且是同时存在的,吕氏缘何说“此三者有介然之有,则不得皆存矣”?(五)老聃所说“予告若,而所不能闻与而所不能言”者,指的是下面整个一段话,并非仅指“有形者与无形无状而皆存者尽无”。

罗勉道释“凡有首有趾无心无耳者众,有形者与无形无状而皆存者尽无”云:“凡人所闻有记得,有首有尾者有听得无心如无耳者,所言有说得许多有形象者,有说从无形无影而如在面前者。凡此尽非真有,皆是虚无。”[47]

这一解释可谓荒谬!此释其错有五:(一)“凡人所闻有记得”,此意《庄》文中不存在,罗氏横为加入。(二)“无心无耳”本为两项,却被连接起来,并与阑入的“听得”二字联系起来,说成是“有听得无心如无耳者”。(三)“众”明明属上读,罗氏却使之属下读,与“有形者”相联系,并与阑入的“所言”二字联系起来,从而将“有形者”解释为“所言有说得许多有形象者”。(四)《庄》文中“皆”字本指“有形者”与“无形无状者”二者,罗氏却使之专属“无形无状”,不仅“无形无状”被荒唐地说成为“无形无影”,而且“存”字也被错误地解释为“如在面前”。(五)《庄》文“尽无”本是对应于上文“众”字,专指“有形者与无形无状而皆存者”,称其完全不存在;罗氏却说成是泛指以上所说“尽非真有,皆是虚无”。

吕惠卿、罗勉道二释,表明他们根本不懂得《庄》文这段话,却以杜撰之语,加之以无端的想象,作出荒诞的解释!其强作解人,而又力不从心,胡言乱语之貌,跃然纸上。

还值得提及的是,在古代《庄》学家中,对此句未加解释的,有刘辰翁、徐廷槐、姚鼐、吴汝纶,[48] 方潜仅注“无心”“无耳”曰:“心不智”“耳不聪”,对其他词语则一无所注,[49] 亦可归入未加解释者中。

今之《庄》学家对此句的注译,未出古人之藩篱也。

阮毓崧注“凡有首有趾无心无耳者众”明引宣颖注为注,注“有形者与无形无状而皆存者尽无”则暗袭宣颖注稍加改动而为己注。[50] 马其昶取陆树芝将“众”与“有形”合为一语的断句,又曰:“凡此之有,皆本于无”,[51] 上述古人第八、九两种曲说是马说之框架也。马叙伦亦云:“郭象、成玄英以‘众’字属上读,陆树芝、马其昶属下读,伦从陆读。”[52] 沙少海也以为“属下读义长”,[53] 但那个“与”字何解,两人均未加说明。沙少海还引王先谦注以为此句之注,而不知王先谦注之因袭也,书名谓之《集注》,披检工夫乃如此!

胡远濬注“凡有首有趾无心无耳者众”引宣颖注为注,[54] 注“有形者与无形无状而皆存者尽无”则引王先谦注为注,[55] 这就奇怪了,上文已说,王先谦的注所述亦宣颖注之意,胡远濬竟也不知道。引过王注后,胡氏加了个案语,似乎是个人见解了,其曰:“无形无状,指神言,皆存,即所谓‘形体保神’也。”[56] 然而,这是袭用了陆西星的解释。

钱穆注“凡有首有趾无心无耳者众”引马其昶注,注“有形者与无形无状而皆存者尽无”引郭注。[57] 王叔岷注“凡有首有趾无心无耳者众”,乃通过王先谦《庄子集解》引宣颖注;注“有形者与无形无状而皆存者尽无”引郭注。[58]

钟泰曰:“‘有首有趾’,自顶至踵,具夫人形者也。‘无心无耳’,能言而不知言,能闻而不知闻。”[59] “自顶至踵”,程以宁已言之。“具人形”,胡方亦已言之。所谓“能言而不知言,能闻而不知闻”,此即陆西星“虽有形而不能践其形”[60] 之意也,林云铭也说过“践形者之难”[61] 的话。钟泰所以为的自己的见解,还是步了古人的后尘而不自知,可见其披检工夫远不足也。

曹础基注曰:“有形者:即有首有趾的人。无形无状,指道。皆存,指有形的与无形无状的都具备,也就是下文说的‘形全神全’的人。尽无,表示非常罕见。”[62] 曹注其实是上述古人注释之第四、五两类之杂糅。其释“无形无状”,既曰道,又曰神,即此种杂糅未化而产生的矛盾。

陈鼓应译曰:“凡是具体的人,无知无闻的多,有形的人和无形无状的道共同存在是绝对没有的。”[63] 陈鼓应注“有首有趾”曰:“具体之人(林云铭《庄子因》)。”[64] 他不知道林氏“具体而人”的用语乃袭自陆西星。陆氏之书都未查,陈鼓应披检的工夫下得也太少了。张翰勋译“无心无耳”为“无知无闻”,而于注中称“有形者”,为“人之形体”,称“无形无状”为“人之精神”,然其译文则曰:“具备人的形体,但又同时是无形无状,是没有的。”[65] 此译荒唐。陈、张二人注译属于上述古人曲说之第五种,即以形神关系释之也。

欧阳景贤注“无心无耳”亦为“无知无闻”,此为陆西星语,注“无形无状”亦为“道”。[66] 持此释者古人中多矣。张耿光、陆钦、刘建国与顾宝田、陆永品、张采民与张石川、方勇等注、译“无心无耳”“无形无状”,均与欧阳景贤同,唯后三家于“道”前加了个“大”字。[67] 以上注、译皆属上述古人曲说之第七种,即将陆释与褚释结合起来的那一类。

周民竟直译“无心无耳”为“没有心没有耳朵”,[68] 荒诞之至!又注、译“无形无状”为“道”。[69] 傅佩荣直译“无心无耳”为“无心无耳”,又译曰:“无形无状的道”。[70] 黄锦 亦直译“无心无耳”为“无心无耳”,并直译“无形无状”为“没有形体没有状态”。[71] 这表明傅、黄二人对此句根本不懂。杨柳桥也直译“无心无耳”为“没心,没耳朵”,他还译“有形与无形无状而皆存者”为“许多有形体的,没有形体可是实际都存在的东西,都是一无所有”,[72] 其逻辑之荒谬,在今之注译家中莫此为甚也。以上四家为古今《庄》学家对此句注、译之最劣者。虽然周、傅二人释“无形无状”为“道”稍微逸出字面,但综其大体,此四人可归为只按字面注、译以至荒诞不伦一类也。

上面缕述古今《庄》学家的意见颇详,可见对本篇这一句话的理解,还是《庄》学史上一个聚讼纷纭、未曾解决的难点。

历代《庄》学家不能解释“凡有首有趾无心无耳者众,有形者与无形无状而皆存者尽无”是因为他们对于庄子学派的思想严重缺乏理解,也就是说,如果对庄子学派的思想有了较为正确的理解,这句话是不难讲通的。

我的解释如下:“首”,头。“趾”,脚。“有首有趾”者,人也。之所以如此遣词,是为了与“无心无耳”对称,此为行文之文学性也。不少古代《庄》学家竟然掉进了《庄》文此种表达方式的陷阱中。“无心”,指不思虑。“无耳”,指不外听。《马蹄》篇曰:“彼民有常性”,[73] 顺其常性而为,或者如《骈拇》所说“任其性命之情”,[74] 是不需要思虑与外听的。“众”者,是说凭自己的天性生活的人是多的,而“凡有首有趾无心无耳者众”此语,则又起着陪衬下文“有形者与无形无状而皆存者尽无”一语的作用。

“有形者”指上文“治道若相放”的高显易见者,亦即因施政而著行迹者;而“无形无状”者,则指自然之运转。作出这样理解的一条隐约的线索,是需要联系《在宥》篇中的广成子寓言。在这个寓言中,黄帝向广成子问“至道之精”,“欲官阴阳,以遂群生”,[75] 而广成子对他的回答是:“天地有官,阴阳有藏,慎守女身,物将自壮。”[76] 黄帝是“令行天下”有为的“天子”。[77] 亦即本篇“治道若相放”的高显易见者。“无形无状”者,是自然。阴阳既有其本原,它就能自己运行,此“天地有官”之谓也。这样,就不需要你来“官阴阳”了。“慎守女身”,《尔雅》释“慎”为静,具体地说就是不要再“令行天下”了。让自然自己运行,“物将自壮”。这与黄帝意欲“以遂群生”又是相反的,前者是万物自己繁盛,后者是企图人为地调节阴阳来使之成长。从上述这一段分析中可以看出,有为而治天下,与任自然而无为,是完全相反的。因此,这两者“皆存者尽无”,就是说这二者皆存的情况,是完全不可能有的,或者说是完全没有的。

本篇下文继续申说“天地有官”,亦即自然的运行。这样,上下文就涣然贯通了。

“其动,止也;其死,生也;其废,起也。”“其”代指自然。句谓对于自然万物来说,这里动了,那里就停止了;这里有死,那里就有生;此事废弃了,另一事就起来了。显然这是讲动静一体,死生一贯,废兴相依,是说矛盾对立面的相互渗透转化。

《齐物论》曰:“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78] 王夫之释曰:“夫相倚以生,则相倚以息,相倚以可其可,相倚以不可其不可,则攻人者召攻之媒也。”[79] 这是仅看到了并生关系。其实,这里的“方”字,语意又有所发展:它既有上面所说的相并之义,亦即王夫之所谓“相倚”义——可的同时就有不可,不可的同时也就有可,是的同时就有非,非的同时就有是;又表明一种正在进行的状态,是非一边产生着,一边消失着,一边消失着,又一边产生着;可与不可因人因时地变化着,是非之相因相生没有止境,由是会产生出非来,由非亦会产生出是来。它们相因而生、相对而生、相依而存。这里所说乃是非之间的纠缠不休。

可以看出,相倚义与正在进行的状态这两点,本篇都承继了下来,但本篇所说与上引《齐物论》之语也有两项不同:一是本篇不是讲是非之间的纠缠不休,而是讲自然的运转;二是本篇此句所述正在进行的状态,显然是以大化周流为其底蕴的,而这一底蕴则是《齐物论》所不具备的。

“此又非其所以也。”“此”,代指自然的上述运转状态。“以”,同于《齐物论》“莫若以明”[80] 之“以”。我在刊出的拙文中已说明过,“莫若以明”中的“以”字,应释为“已”字。王引之说:“郑注《礼记·檀弓》曰:‘以’与‘已’字本同。”[81] “已”,止也。本篇此句谓自然运转的此种状态,又非治天下者所能停止。古今《庄》学家既然不能明白“莫若以明”的“以”字当训为“已”,则于此句自亦无法解释,他们或是注译错了,或是干脆不加解释。兹列其各书页码于下,为证也。[82]

“有治在人,忘乎物,忘乎天,其名为忘己。忘己之人,是之谓入于天。”“有治在人”是对应于上文“有人治道若相放”的。林希逸释云:“治者,治事之治也。人者,人事也。因人事而治之,则我无容心,故曰有治在人。”[83] 罗勉道释曰:“别有所治之道在彼人者却不然。”[84] 林释穿凿,罗说是。此句是与上文“有人治道若相放”相对应的。

此句中,既说“忘乎天”,又说“入于天”,似乎是矛盾的,古今《庄》学家们不能解也。

古代《庄》学家对此语的解释难以分类,兹略分为三:一为基本上没有什么解释者,二为从忘物、忘天、忘己的字面上着眼敷衍作解者,三为欲图发挥者。第二类是主流解释。

第一类,没有解释或基本上没有什么解释者。

吕惠卿在串讲中,对“忘乎物……是之谓入于天”,仅复述了一下原文,没有任何解释。[85] 宣颖注“忘乎物,忘乎天,其名为忘己”,仅曰“无心”;注“忘己之人,是之谓入于天”,亦仅曰“与天为一”:[86] 等于未注。刘辰翁、徐廷槐、胡文英、姚鼐、吴汝纶对此语更是均无注释。[87]

第二类,从忘物、忘天、忘己的字面上着眼敷衍作解者。

郭注:“人之所不能忘者,己也,己犹忘之,又奚识哉!斯乃不识不知而冥于自然。”[88] 成疏:“入,会也。凡天下难忘者,己也,而己尚能忘,则天下有何物足存哉!是知物我兼忘者,故冥会自然之道也。”[89] 郭象、成玄英皆以忘己笼括忘物忘天,并且还将“入于天”解释为“冥于自然”与“冥会自然之道”,这样说来,还是有个人在,否则谁冥于自然呢?至于“冥会自然之道”,无论“冥”字作暗合讲,还是作默契讲,这个“会”字总是思维活动,而且“会”的还是“自然之道”这样一个大道理。这样郭象、成玄英所说的忘己,就被自己破除了。然而,两人对此却没有察觉!

在上文,讲到古代《庄》学家对“凡有首有趾有心有耳者众”的解释,所列第二种曲说,便是以“理”释之,并引了成玄英所说“理绝言辩,故不能闻言也”的话,这一解释,他将之延续到对“其名为忘己”的解释中来了,其曰:“岂惟物务是空,抑亦天理非有,唯事与理,二种皆忘,故能造乎非有非无之至也。”“非有非无”的话头,其实与上引他所说“天下有何物足存哉”以及上文已经引过的他所说的“我以理观照,尽见是空也”[90] 的话是矛盾的。

褚伯秀说:“倘能忘物则天与己不期忘而自忘,是之谓入于天,言道合自然,无容人为也。”[91] 何以忘物,便能“天与己不期忘而自忘”呢?褚氏没有说。他对于《庄》文中既说“忘乎天”,又说“入于天”的矛盾,是没有发现呢,还是有意回避?反正他没有一语言及。

林希逸说:“非惟忘物,并与天亦忘之,此谓之忘己,忘己者无我也。入于天者,入于自然也……上曰‘忘乎天’,此曰‘入于天’,入则与天为一矣。惟其忘而后能为一也。”[92] 林氏此释,基本上是复述《庄》文,何谓忘物?何谓忘天?都没有说明。说“忘己者”为“无我”,也是仅就其字面意义而不顾本节语境所作的解释。林氏看到了“上曰‘忘乎天’,此曰‘入于天’”的矛盾,却以“忘而能为一”轻易带过,然而,他连何谓“忘”都没有说明,那末这一解释还是等于未作解释。

罗勉道释曰:“既忘乎物,又忘乎天,天者,物之所从出,并忘则忘之至也。世以多忘者名忘己,故名此人为忘己。忘己之人,是之谓入于天,言忘己则纯乎天矣。”[93] 罗氏在复述中加了些说明,而其说明恰恰是错的。本来“忘乎物”与“忘乎天”是两项意思,但罗氏所说“天者,物之所从出,并忘则忘之至也”,实际上是将这两项合并了起来。“世以多忘者名忘己”,此语不知其所据。然而,罗氏却又是以此来说明“无己”的。那末,“无己”就是多忘之人了?多忘之人怎么就纯乎天了呢?总得有个说明吧?没有。罗勉道的上述解释可谓一片模糊。

朱得之释曰:“顺物则忘天,忘己则非人所及也,故曰入于天。”[94] 《庄》文明明说的是“忘物”,朱氏却说成是“顺物”,并且将“顺物”“忘天”“入于天”直接等同了起来。“非人所及”就叫“入于天”,这其中的逻辑何在?

释性 只在“是之谓入于天”下注云:“非人也,天也,忘己之人合天德也。”[95] 既然说是“非人也,天也”,怎么下面又称“忘己之人”了呢?虽然“忘己”,但还是“人合天德”,不矛盾么?且对何谓“天德”未加说明,就称“忘己之人合天德”,这是在缺乏论证的情况下作结论。

陆西星说:“忘乎物而因忘乎天,其名为忘己,忘己则入于天矣。入于天者,无我无人,浑然与天为一也。然既谓之忘于天矣,而又曰入于天者何?譬之善汩忘于渊而后能入于渊也。此为圣人也已矣。”[96] 陆氏对“忘物”“忘天”“忘己”都没有解释。他注意到了“忘于天”与“入于天”的矛盾,而以善于水者忘于渊而后能入于渊为解释,并称之为“圣人也已矣”,然而这与他前面所说“入于天者,无我无人”的话自相矛盾了,而他竟然不察。

吴伯與说:“圣人忘天又入于天,譬之善汩忘于渊而后能入于渊也。”[97] 这是抄袭了陆西星的解释。程以宁、陈寿昌也抄袭陆西星此说,[98] 来解释“既曰忘天,而又曰入天”[99] 这一矛盾。

焦竑说:“既忘乎物,又忘乎天,天者,物之所从出,并忘则忘之至矣。如此谓之曰忘己。人之与天异者,以其有己也。己而忘之,非天而何,谓之入于天。此非圣人不能也。”[100] 焦竑将“忘乎物”“忘乎天”视为递进关系,并不明白各自的特殊含意。他认为人忘了自己,就成了天。这其中的逻辑是什么?焦氏未有一言及之。还值得指出的是,他的这一解释的开头一句,乃抄自罗勉道。然而,陆树芝皆不辨,引以为注。[101]

陈治安的解释是:“忘形者为忘乎物,忘其无形无状而皆存者为忘乎天。”“天与物皆属于己,其名为忘己”“言思俱断为入于天,庶几其圣人乎?”[102] 这是把上文“有形者与无形无状而皆存者”这个“者”字结构硬拆开来,使之分属于“忘乎物”与“忘乎天”,而有意忽略了原文中的“皆”字是兼指二者的。其所曰“天与物皆属于己,其名为忘己”也不通,天怎么属于己了呢?物也不能都属于己,既然说天与物皆属于己,就明明有拥有天与物的己在,那又怎么能说“其名为忘己”呢?又为何说“言思俱断为入于天”呢?没有任何说明。这种解释也可谓一片糊涂。

徐晓说:“忘物则同物,忘天则同天,其名为忘己。夫人之与天异者,以其有己也,己而忘之,非天而何,谓之入于天。此非圣人不能也。”[103] 为何忘物就能同物,忘天就能同天?“其名为忘己”何谓也?这些都未予以说明。而“夫”字以下则抄袭了焦竑之释。焦竑抄袭了罗勉道,而焦竑则又被徐晓抄袭。真是循环相因也。

王夫之评曰:“己一天也,物一己也,忘物忘天而独见己,则己亦不立而浑乎天矣。”[104] 此评将己、物、天,不加说明地浑而为一,且《庄》文谓“忘己”,此释却说“独见己”,再从忘物忘天上,兜出“己亦不立而浑乎天”,其逻辑之牵强,十分明显。

林云铭于此句末注云:“忘乎物,又忘乎物所从出之天,则忘之至矣,此所谓忘己也。入于天者,无我无人,浑然与天为一也。”[105] 注语后句抄自陆西星,前语抄自焦竑。

王先谦注“忘乎物,忘乎天,其名为忘己”曰:“忘物矣,并其自然之天亦忘之,是之谓忘己。”此注应是袭自林云铭注,王先谦不明白林注又是袭自焦竑的。从罗勉道到焦竑再到林云铭,又到王先谦,此连环抄袭跨数代矣。王先谦注“忘己之人,是之谓入于天”明曰:“宣注:‘与天为一。’”王先谦其实没有自己的见解。

第三类,欲图有所发挥者。

吴世尚于此句末注曰:“忘乎物,不知彼之为彼也。忘乎天,不知理之为理也。此则忘己之至,与天为一也。”[106] 此释意欲对“忘乎物”“忘乎天”有所解释,却说得十分荒谬。不知彼之为彼,不知理之为理,均不代表不知己之为己,没有理由从前二者得出“此则忘己之至”的结论。将“物”释为与己相对的“彼”,且不说对否,在外延上就不对称。将“天”释为“理”,这是从理学的“天理”概念上衍生出来的解释,因此是不符合本篇意旨的。而“忘乎天”与“与天为一”的矛盾如何可由“理”字来解释,吴氏一言未及。

胡方注“忘乎物,忘乎天”曰:“即所谓休乎天钧,是治上所谓道之实。”注“其名为忘己。忘己之人,是之谓入于天”曰:“以上言无为是天德。”[107] “休乎天钧”为《齐物论》中语,胡方其实不懂此语。均者平也,不分彼此,平视是非。顺物为之,是非既和,则得休矣!然而从深层上说,是非自生自息于大化流行之中,此天钧之运也,不立一我之量,浑然随化,斯亦休矣。至于“道之实”的说法,从未见过,乃胡方之杜撰。名家喜欢名实之辨,儒家爱讲正名,也与名实相关,但道家是不讲名实的。而将“休乎天钧”与“所谓道之实”视而为一,更是不知其由来也。说“其名”以下是讲“无为是天德”,也是无稽之谈,因为句中根本未涉及“天德”。

藏云山房主人注曰:“物者,有形者也。天者,无形者也。忘乎有形之物,并忘乎无形之天,是谓真忘。此修持中人妙用也。”“入于天者,无我无人,浑然与天为一也。”[108] 此注前者抄袭了林云铭的注,后者抄袭了陆西星的串讲。唯一是其发挥者,是注者横牵入“修持”义,其不符上下文意亦远矣。

方潜注“忘乎物”为“听之人也”,注“忘乎天”为“听之天也”,注“其名为忘己”为“所谓至人无己也”。[109] 此注之荒谬可不言而喻也。

刘凤苞注曰:“林注:忘乎物而又忘物所从出之天,则忘之至矣。”[110] 奇怪的是,刘注前的原文竟是“忘乎物,又忘乎天”,[111] 然而,林云铭本上并没有这个多出的“又”字。[112] 此字之添加,是刘氏有意为之,还是笔误?刘凤苞竟不知林云铭此注乃抄自焦竑,表明其披览工夫实不足也。刘凤苞注“其名为忘己”云:“忘物忘天自忘已始,忘已则无所不忘矣。”[113] 此郭注、成疏以忘己笼括忘物忘天之意也。仅凭以上两注,刘氏注当归入第二类中,但他注“忘己之人,是之谓入于天”曰:“忘已则已一天也,人皆游于已之天也,是绝顶工夫。”[114] 此注算是他的发挥,但这一发挥在逻辑上是不通的,既云忘己,怎么又说“己一天也”,天有己之天与彼之天之区分么?这真是刘凤苞的发明,与《庄》书无涉矣!

今之《庄》学家对此句的注译未出古人之牢笼也。

阮毓崧注“忘乎物,忘乎天,其名为忘己”,前半曰:“忘物矣,并忘其自然之天”,此注源自罗勉道,而从文字上看则抄自王先谦,后半则阑入“事理双遣”。其注“忘己之人是之谓入于天”,则引郭注。[115]

马其昶于句末注曰:“以上化民非关声色。”[116] 句中无民字,这是耍了一个错误的花头逃避了对字句的解释。

王叔岷注“忘乎物,忘乎天,其名为忘己”曰:“既忘事物,进而忘自然,乃可谓忘己也。”[117] 上文已说明,此义发乎罗勉道,焦竑、林云铭袭用之,王先谦又引林注,对于这一跨数代的显著抄袭,作为文献学家的王叔岷乃不知乎?王叔岷注“忘己之人,是之谓入于天”,引郭庆藩语云:“此言唯忘己之人,能与天合德也。”[118] 王叔岷不明白,郭庆藩此语,其实即焦竑所曰“人之与天异者,以其有己也。己而忘之,非天而何,谓之入于天”[119] 之意也。

曹础基以《逍遥游》“至人无己”释此句中“忘己”,而不顾两文语境之不同,以“符合了天道”注“入于天”,[120] 而对何谓天道,为何入于天就符合了天道,都未予说明。欧阳景贤译“忘乎物,忘乎天”为“忘了事物,忘乎天理”,[121] 这其实乃是沿承的上引成玄英所说“岂惟物务是空,抑亦天理非有,唯事与理,二种皆忘”的话头。

陈鼓应对此句仅将“忘”字译为“不执滞”,它唯复述耳。“忘”字此译,在程度上反而浅多了,误矣!陆永品注,亦复述原文耳,其按语曰:“人应忘己无为”,[122] 稍及正义,但这不是从对句子的解读中得出的,因此他不能将此义落实在对句子的解读中。张采民与张石川将“忘”译为“无心”,其译文大部分相当于复述,末句译曰:“忘我的人,就叫做与天道无为混为一体了。”[123] “天道无为”是一个哲学与为政的术语,如何可以与“人”“混为一体”?此不通之句也。方勇不辨,不仅亦译“忘”为“无心”,而且还抄袭了张氏父子的不通之句。[124]

张耿光、陆钦、刘建国与顾宝田、张翰勋、周民、黄锦 、傅佩荣、杨柳桥译此句,均为复述,[125] 彼此之间至多略有小异耳。如张耿光译“天”为“自然”,译“入于天”为“与自然融为一体”。陆钦译“天”为“自然”,译“入于天”则为“符合了天道”。刘建国与顾宝田译“天”为“天”,而译“入于天”为“与天道同一”。而杨柳桥译“天”为“天然”,对末句译为“返还天然”。区别仅此而已。

胡远濬、马叙伦、钱穆、钟泰、沙少海对此句,均无注释。[126]

由以上缕述可见,对本篇这一句话的理解,还是《庄》学史上一个未解决的难点。

我以为,必须联系上文,联系《在宥》篇广成子答黄帝问的寓言才能对此句有正确的理解:“忘乎物”,就是不要想管理万物了。“忘乎天”,就是不要想干预自然的运行了。“其名为忘己”,名,称也。这样做就可以称为是忘己,所谓忘己就是不想要自己干点什么了。“忘己之人”,亦即无为之人。“是之谓入于天”,这就叫做融入了自然的运转之中。治天下者随任自然,自身亦处于季候推移、“事之变,命之行”[127] 以及大化的周流之中。

“夫子问于老聃”这一寓言,旨在批驳“治道若相放”的有为者,说明只有不去管理万物,不去干预自然的运行,才能融入自然的运转之中。

引用文献版本:

1     [唐]陆德明:《经典释文》,黄焯断句,中华书局,1983年9月第1版。

2     《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影印阮元校刻本,1980年10月第1版。

3     王世舜:《尚书译注》,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7月第1版。

4     江灏、钱宗武译注:《今古文尚书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0年2月第1版。

5     [清]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陈抗、盛冬铃点校,中华书局,1886年1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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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清]王引之:《经传释词》,李维琦点校,岳麓书社,1985年4月第1版。

8     [明]王夫之:《庄子解》,王孝鱼点校,中华书局,1964年10月第1版。

9     方勇、吴平编辑:《子藏·庄子卷》,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年12月第1版。

10   严灵峰编辑:《庄子集成初编》,(台北)艺文印书馆,1971年5月初版。

11   严灵峰编辑:《庄子集成续编》,(台北)艺文印书馆,1974年12月初版。《庄子集成初编》与《庄子集成续编》每册所收书,各自编排页码,一书如跨册,则页码亦跨册连续编排。引者按。

12   《道藏》,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3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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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胡远濬:《庄子诠诂》,中国书店,1988年9月第1版。

16   钱穆:《庄子纂笺》,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3年1月重印。

17   王叔岷:《庄子校诠》,1994年4月2版。发行者:“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代售处:台湾商务印书馆。全书共3册,页码连排。

18   钟泰:《庄子发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9月第1版。

19      曹础基:《庄子浅注》,中华书局,1982年10月第1版。

20   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中华书局,2009年2月第2版。

21   张默生原著、张翰勋校补:《庄子新释》,齐鲁书社,1993年12月第1版。

22   欧阳景贤、欧阳超:《庄子释译》上册,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第1版。

23   张耿光:《庄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1年7月第1版。

24   陆钦:《庄子通义》,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7月第1版。

25   王世舜主编:《庄子译注》,山东教育出版社,1984年5月第1版,第11页。此书版权页上标明:王世舜、史晓平、周民、李庆珍译注。

26   陆永品:《庄子通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5月修订版。

27   张采民、张石川:《〈庄子〉注评》,凤凰出版社,2007年1月第1版。

28   方勇译注:《庄子》,中华书局,2010年6月第1版。

29   方勇:《庄子纂要》,学苑出版社,2012年3月第1版。

30   傅佩荣:《傅佩荣解读庄子》,(台北)立绪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2年11月初版。

31   黄锦:《新译庄子读本》,(台北)三民书店,1974年1月初版。

32   杨柳桥:《庄子译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12月第1版。

33   刘建国、顾宝田:《庄子译注》,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1月第1版。

34   沙少海:《庄子集注》,贵州人民出版社,1987年9月第1版。

[1] 作者简介:

王锺陵,男,1943年生,江苏苏州人。苏州大学国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东西方文学与文化。

[2] 陆德明:《经典释文》卷第二十六《庄子音义》上,第378页上栏。本文注释较多,为便于读者查阅,现将引用文献出处按先后统一标注在文末。

[3] 《尧典》,《尚书正义》卷二,《十三经注疏》上册,第118页下栏。王世舜:《尚书译注》(第3页)与江灏、钱宗武译注:《今古文尚书全译》(第14页)均于“稽古”后断句,然据传疏,则当于“帝尧”后断句。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第2页)亦在“帝尧”后断句。引者按。

[4] 《尧典》,《尚书正义》卷二,《十三经注疏》上册,第119页上栏。

[5] 郭庆藩:《庄子集释》,王孝鱼点校,卷五上,第2册,第427页。

[6] 陆德明:《经典释文》卷第二十六《庄子音义》上,第378页上栏。

[7] 陆德明:《经典释文》卷第二十六《庄子音义》上,第378页上栏。

[8] 郭庆藩:《庄子集释》,王孝鱼点校,卷五上,第2册,第427页。

[9] 郭庆藩:《庄子集释》,王孝鱼点校,卷五上,第2册,第427页。

[10] 王引之:《经传释词》卷八,李维琦点校,第183页。

[11] 《应帝王》,郭庆藩:《庄子集释》卷三下,第1册,第295页。

[12] 《应帝王》,郭庆藩:《庄子集释》卷三下,第1册,第295页。

[13] 郭庆藩:《庄子集释》,王孝鱼点校,卷五上,第2册,第428页。

[14] 王夫之:《庄子解》,第106页。

[15] 郭庆藩:《庄子集释》,王孝鱼点校,卷五上,第2册,第428页。

[16] 《应帝王》,郭庆藩:《庄子集释》卷三下,第1册,第296页。

[17] 郭庆藩:《庄子集释》卷五上,第2册,第428页。

[18] 马其昶:《庄子故》,方勇、吴平编辑:《子藏·庄子卷》第133册,第195页天头批语。

[19] 郭庆藩:《庄子集释》卷五上,第2册,第428、429页。

[20] 郭庆藩:《庄子集释》卷五上,第2册,第428页。

[21] 郭庆藩:《庄子集释》卷五上,第2册,第429页。

[22] 郭庆藩:《庄子集释》卷五上,第2册,第429页。

[23] 徐晓:《南华日抄》,第296页天头,《庄子集成续编》第23册。

[24] 郭庆藩:《庄子集释》卷五上,第2册,第428、429页。

[25] 林希逸:《南华真经口义》卷十四第十五,《庄子集成初编》第7册,第476页。

[26] 褚伯秀:《南华真经义海纂微》,《道藏》第15册,第375页上栏。

[27] 释性 :《南华发覆》,第248页,《庄子集成续编》第5册。

[28] 胡文英:《庄子独见》,第166页,《庄子集成初编》第21册。

[29] 刘凤苞:《南华雪心编》,第449页,《庄子集成初编》第24册。

[30] 朱得之:《庄子通义》,第360页,《庄子集成续编》第3册。

[31] 陆西星:《南华真经副墨》,第442页,《庄子集成续编》第7册。

[32] 《大雅·文王》,《毛诗正义》卷十六,《十三经注疏》上册,第505页下栏。

[33] 林云铭:《庄子因》,第243页,《庄子集成初编》第18册。

[34] 宣颖:《南华经解》卷十二,第242页,《庄子集成续编》第32册。

[35] 胡方:《庄子辩正》,第211页,《庄子集成续编》第33册。

[36] 藏云山房主人:《南华大义解悬参注》,第418页,《庄子集成初编》第15册。

[37] 陈寿昌:《南华真经正义》,第197页,《庄子集成续编》第37册。

[38] 王先谦:《庄子集解》,第105页。引文中“能人”二字原文如此。引者按。

[39] 沈一贯:《庄子通》,第357-358页,《庄子集成续编》第9册。

[40] 焦竑:《庄子翼》,第355-356页,《庄子集成续编》第11册。

[41] 吴伯與:《南华经因然》,第284-285页,《庄子集成续编》第21册。

[42] 陈治安:《南华真经本义》,第331页,《庄子集成续编》第26册。

[43] 王夫之:《庄子解》,第106页。

[44] 陆树芝:《庄子雪》,第229页,《庄子集成续编》第34册。

[45] 程以宁:《南华真经注疏》,第241-242页,《庄子集成续编》第28册。

[46] 吕惠卿:《庄子全解》,第171页。

[47] 罗勉道:《南华真经循本》卷十三第九,第341页,《庄子集成续编》第2册。

[48] 刘辰翁:《庄子南华真经点校》,第243页,《庄子集成续编》第1册;徐廷槐:《南华简钞》,第187页,《庄子集成初编》第20册;姚鼐:《庄子章义》,第138页,《庄子集成续编》第35册;吴汝纶:《庄子点勘》,第82页,《庄子集成初编》第26册。

[49] 方潜:《南华经解》,第119页,《庄子集成续编》第36册。

[50] 阮毓崧:《重订庄子集注》,第204-205页,《庄子集成续编》第41册。

[51] 马其昶:《庄子故》,《子藏·庄子卷》第133册,第195页。

[52] 马叙伦:《庄子义证》,《子藏·庄子卷》第153册,第46页。

[53] 阮毓崧:《庄子集注》,第134页,《庄子集成续编》第41册。

[54] 胡远濬:《庄子诠诂》,第98页。

[55] 胡远濬:《庄子诠诂》,第98-99页。

[56] 胡远濬:《庄子诠诂》,第99页。

[57] 钱穆:《庄子纂笺》,第94、95页。

[58] 王叔岷:《庄子校诠》上册,第440页。

[59] 钟泰:《庄子发微》,第265页。

[60] 陆西星:《南华真经副墨》,第442页,《庄子集成续编》第7册。

[61] 林云铭:《庄子因》,第243页,《庄子集成初编》第18册。

[62] 曹础基:《庄子浅注》,第173页。

[63] 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中册,第340页。

[64] 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中册,第339页。

[65] 张默生原著、张翰勋校补:《庄子新释》,第305、306页。

[66] 欧阳景贤、欧阳超:《庄子释译》,第271页。

[67] 张耿光:《庄子全译》,第203页;陆钦:《庄子通义》,第270页;王世舜主编:《庄子译注》,第233页;陆永品:《庄子通释》,第174页;张采民、张石川:《〈庄子〉注评》,第135页;方勇译注:《庄子》,第190页;方勇:《庄子纂要》第3卷,第303页。陆钦译文中“道”前未加“大”,而于注中则曰:“无形无状,指大道”(陆钦:《庄子通义》,第270、271页)。

[68] 王世舜主编:《庄子译注》,第219页。

[69] 王世舜主编:《庄子译注》,第218、219页。

[70] 傅佩荣:《傅佩荣解读庄子》,第199页。

[71] 黄锦 :《新译庄子读本》,第184页。

[72] 杨柳桥:《庄子译诂》,第226页。

[73] 《马蹄》,郭庆藩:《庄子集释》卷四中,第2册,第334页。

[74] 《骈拇》,郭庆藩:《庄子集释》卷四上,第2册,第327页。

[75] 《在宥》,郭庆藩:《庄子集释》卷四下,第2册,第379页。

[76] 《在宥》,郭庆藩:《庄子集释》卷四下,第2册,第379、381页。

[77] 《在宥》,郭庆藩:《庄子集释》卷四下,第2册,第379页。

[78] 《齐物论》,郭庆藩:《庄子集释》卷一下,第1册,第66页。

[79] 王夫之:《庄子解》卷二,第18页。

[80] 《齐物论》,郭庆藩:《庄子集释》卷一下,第1册,第63页。

[81] 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一,第6页。

[82] 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集释》卷五上,第2册,第429页;吕惠卿:《庄子全解》,第171页;林希逸:《南华真经口义》卷十四第十五,第477页,《庄子集成初编》第7册;褚伯秀:《南华真经义海纂微》,《道藏》第15册,第375页上栏;罗勉道:《南华真经循本》卷十三第九,第341页,《庄子集成续编》第2册;刘辰翁:《庄子南华真经点校》,第243页,《庄子集成续编》第1册;朱得之:《庄子通义》,第361页,《庄子集成续编》第3册;释性 :《南华发覆》,第248页,《庄子集成续编》第5册;陆西星:《南华真经副墨》,第443页,《庄子集成续编》第7册;沈一贯:《庄子通》,第358页,《庄子集成续编》第9册;焦竑:《庄子翼》,第356页,《庄子集成续编》第11册;吴伯與:《南华经因然》,第285页,《庄子集成续编》第21册;陈治安:《南华真经本义》,第331-332页,《庄子集成续编》第26册;徐晓:《南华日抄》,第296、297页天头,《庄子集成续编》第23册;程以宁:《南华真经注疏》,第242页,《庄子集成续编》第28册;王夫之:《庄子解》,第106页;林云铭:《庄子因》,第243页,《庄子集成初编》第18册;宣颖:《南华经解》卷十二,第242页,《庄子集成续编》第32册;徐廷槐:《南华简钞》,第187页,《庄子集成初编》第20册;吴世尚:《庄子解》,第191页,《庄子集成初编》第22册;胡方:《庄子辩正》,第211页,《庄子集成续编》第33册;藏云山房主人:《南华大义解悬参注》,第418页,《庄子集成初编》第15册;胡文英:《庄子独见》,第166页,《庄子集成初编》第21册;姚鼐:《庄子章义》,第138页,《庄子集成续编》第35册;陆树芝:《庄子雪》,第222页,《庄子集成续编》第34册;方潜:《南华经解》,第119页,《庄子集成续编》第36册;陈寿昌:《南华真经正义》,第197页,《庄子集成续编》第37册;刘凤苞:《南华雪心编》,第449页,《庄子集成初编》第24册;吴汝纶:《庄子点勘》,第82页,《庄子集成初编》第26册;王先谦:《庄子集解》,第105页;阮毓崧:《重订庄子集注》,第205页,《庄子集成续编》第41册;马其昶:《庄子故》,《子藏·庄子卷》第133册,第195页;胡远濬:《庄子诠诂》,第99页;马叙伦:《庄子义证》,《子藏·庄子卷》第153册,第46页;钱穆:《庄子纂笺》,第95页;王叔岷:《庄子校诠》上册,第440页;钟泰:《庄子发微》,第265页;曹础基:《庄子浅注》,第173页;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中册,第340页;沙少海:《庄子集注》,第134页;张采民、张石川:《〈庄子〉注评》,第135页;王世舜主编:《庄子译注》,第219页;欧阳景贤:《庄子释译》上册,第271页;杨柳桥:《庄子译诂》,第226页;张翰勋校补:《庄子新释》,第308页;张耿光:《庄子全译》,第203页;刘建国、顾宝田:《庄子译注》,第233页;陆钦:《庄子通义》,第270页;黄锦 :《新译庄子读本》,第164页;《傅佩荣解读庄子》,第199页;陆永品:《庄子通释》,第174页;方勇译注:《庄子》,第190页;方勇:《庄子纂要》第3册,第304页。

[83] 林希逸:《南华真经口义》卷十四第十五至第十六,第477页,《庄子集成初编》第7册。

[84] 罗勉道:《南华真经循本》卷十三第九,第341页,《庄子集成续编》第2册。

[85] 吕惠卿:《庄子全解》,第171页。

[86] 宣颖:《南华经解》卷十二,第242页,《庄子集成续编》第32册。

[87] 刘辰翁:《庄子南华真经点校》,第243页,《庄子集成续编》第1册;徐廷槐:《南华简钞》,第187页,《庄子集成初编》第20册;胡文英:《庄子独见》,第166页,《庄子集成初编》第21册;姚鼐:《庄子章义》,第138页,《庄子集成续编》第35册;吴汝纶:《庄子点勘》,第82页,《庄子集成初编》第26册。

[88] 郭庆藩:《庄子集释》卷五上,第2册,第429页。

[89] 郭庆藩:《庄子集释》卷五上,第2册,第429页。

[90] 郭庆藩:《庄子集释》卷五上,第2册,第428、429页。

[91] 褚伯秀:《南华真经义海纂微》,《道藏》第15册,第375页上栏。

[92] 林希逸:《南华真经口义》卷十四第十五至第十六,第477-478页,《庄子集成初编》第7册。

[93] 罗勉道:《南华真经循本》卷十三第九至第十,《庄子集成续编》第2册,第341-342页。

[94] 朱得之:《庄子通义》,第361页,《庄子集成续编》第3册。

[95] 释性 :《南华发覆》,第248页,《庄子集成续编》第5册。

[96] 陆西星:《南华真经副墨》,第443页,《庄子集成续编》第7册。

[97] 吴伯與:《南华经因然》,第285页,《庄子集成续编》第21册。

[98] 程以宁:《南华真经注疏》,第242页,《庄子集成续编》第28册;陈寿昌:《南华真经正义》,第197页,《庄子集成续编》第37册。

[99] 程以宁:《南华真经注疏》,第242页,《庄子集成续编》第28册;陈寿昌:《南华真经正义》,第197页,《庄子集成续编》第37册。

[100] 焦竑:《庄子翼》,第356页,《庄子集成续编》第11册。

[101] 陆树芝:《庄子雪》,第229页,《庄子集成续编》第34册。

[102] 陈治安:《南华真经本义》,第332页,《庄子集成续编》第26册。

[103] 徐晓:《南华日抄》,第296页天头,《庄子集成续编》第23册。

[104] 王夫之:《庄子解》,第106页。

[105] 林云铭:《庄子因》,第243页,《庄子集成初编》第18册。

[106] 吴世尚:《庄子解》,第191页,《庄子集成初编》第22册。

[107] 胡方:《庄子辩正》,第211页,《庄子集成续编》第33册。

[108] 藏云山房主人:《南华大义解悬参注》,第418、419页,《庄子集成初编》第15册。

[109] 方潜:《南华经解》,第119页,《庄子集成续编》第36册。

[110] 刘凤苞:《南华雪心编》,第449页,《庄子集成初编》第24册。

[111] 刘凤苞:《南华雪心编》,第449页,《庄子集成初编》第24册。

[112] 林云铭:《庄子因》,第243页,《庄子集成初编》第18册。

[113] 刘凤苞:《南华雪心编》,第449页,《庄子集成初编》第24册。引文中“已”当为“己”,然原文如此。引者按

[114] 刘凤苞:《南华雪心编》,第449页,《庄子集成初编》第24册。引文中“已”当为“己”,然原文如此。引者按。

[115] 阮毓崧:《重订庄子集注》,第205页,《庄子集成续编》第41册。

[116] 马其昶:《庄子故》,《子藏·庄子卷》第133册,第195页。

[117] 王叔岷:《庄子校诠》上册,第440页。

[118] 王叔岷:《庄子校诠》上册,第440页。

[119] 焦竑:《庄子翼》,第356页,《庄子集成续编》第11册。

[120] 曹础基:《庄子浅注》,第173页。

[121] 欧阳景贤、欧阳超:《庄子释译》,第272页。

[122] 陆永品:《庄子通释》,第174页。

[123] 张采民、张石川:《〈庄子〉注评》,第136页

[124] 方勇译注:《庄子》,第190页;《庄子纂要》第3册,第304页。

[125] 张耿光:《庄子全译》,第203页;陆钦:《庄子通义》,第270页;刘建国、顾宝田:《庄子译注》,第233页;张翰勋校补:《庄子新释》,第308页;王世舜主编:《庄子译注》,第219页,黄锦 :《新译庄子读本》,第164页,《傅佩荣解读庄子》,第199页,杨柳桥:《庄子译诂》,第226页。

[126] 胡远濬:《庄子诠诂》,第99页;马叙伦:《庄子义证》,《子藏·庄子卷》第153册,第46页;钱穆:《庄子纂笺》,第95页;钟泰:《庄子发微》,第266页;沙少海:《庄子集注》,第134页。

[127] 《德充符》,郭庆藩:《庄子集释》卷二下,第1册,第212页。

责任编辑:任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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