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化》| 海上观澜】邵力子、于右任对上海大学“赤化”的辩白

发布者:夏蔚晨发布时间:2018-05-17浏览次数:12

《上海文化》| 海上观澜


邵力子、于右任对上海大学“赤化”的辩白


刘长林 | 上海大学教授 

刘强 上海大学出版社编辑



 原文刊载于《上海文化》2018年第4


内容摘要


20世纪20年代的上海大学,由于师生站在反帝反封建运动前列,被英、日等帝国主义者看作中共宣传共产主义“赤化”的大本营。192412月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在上海大学搜得宣传共产主义的资料,将上海大学代理校长邵力子逮捕。邵力子在法庭上为上海大学辩护,不承认上海大学有共产党组织,声称有研究自由;1925年五卅运动期间学生被捕及上大被工部局武装占领后,校长于右任发表声明,极言学生反帝爱国的合理性,否认上海大学受过激党指使,并强调上海大学师生的行动,是对国民党主张的实践。他们不公开承认学校有共产党人的活动,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学校和学生,更主要的是当时在反帝反封建问题上与共产党人的理念相一致。

关 键 词 上海大学 邵力子 于右任 赤化


20世纪20年代,在当时多数中国人的观念里,“赤化就是过激,就是洪水猛兽”。[2] 19251229日,鲁迅描述当时的状况说:“现在的官僚和土绅士或洋绅士,只要不合自意的,便说是赤化,是共产。”[3] 研究表明,虽然中共在树立“赤化”的合理性方面做过努力,但这种状况在20年代始终占据主流。[4] 192412月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在上海大学搜得宣传共产主义的资料,到1925年的五卅运动及以后的很长时间内,上海大学一直深陷被指“赤化”的泥潭。五卅运动是体现中共政治动员能力的标志性事件,上海大学中共党团员师生及在其影响下参与活动的师生在运动中表现突出,使得学校成为工部局重点打击的对象。然而,在争夺舆论和法律支持的过程中,工部局力图证明上海大学“纯为过激主义”之大学,上海大学则极力澄清自身与中共的关系,强调学校的行动是爱国之行为,并无越轨之举。[5]

  

一、上海大学为何成了工部局关注和打击的对象

  

上海大学不仅名义上不是中共主办的学校,而且即便1924年国民党已将其确定为自己的党办学校,上海大学也没有立即向社会公开这一信息。对上海大学整个学校的运转而言,中共的组织活动不仅不是其整体运转的一部分,而且基本上处在“暗处”。对于处于秘密状态的中共来说,“名义”的重要性也始终没有“实际”大,让党团员在非党组织中发挥尽可能大的影响,促使非党组织的实践符合中共革命的思想和主张,才是关键所在。但对工部局而言,他们倾向于认为上海大学不仅为中共的存在提供了空间,也可能完全被中共所掌握,为中共培养和发展党团员提供更多的便利,所以上海大学很快成为工部局关注和打击的对象。1924122日,《警务处日报》载:“最近几个月来,中国布尔什维克之活动有显著之复活,颇堪注意。这些过激分子的总机关设在西摩路一三二号上海大学内,彼等在该处出版排外之报纸——《向导》,贮藏社会主义之书籍以供出售,如《中国青年》《前锋》。该大学之大部分教授均系公开的共产党人,彼等正逐渐引导学生走向该政治信仰。教授中计有:邵仲辉,又名邵力子,《民国日报》编辑,彼系共产党人已几年了;社会学系教授瞿秋白,瞿系中国布尔什维克领袖之密切友人;施存统,于一九二一年因共产党活动在日本被驱逐出境。其他地位较低之教授而为《向导》写稿的则有:蒋光赤、张太雷、刘含初。以上三人与施存统同住于慕尔鸣路(茂名北路)彬兴里二七号。本市代销《向导》周刊的除上海大学书店外,尚有河南路九十一号知识书店及民国路(人民路)之上海书店。此一由上海大学集团所主持刊物之内容,至目前为止,尚无足够可以进行法律控诉之煽动性文件,但最近一期之内容似有超过范围之处,现在翻译中。”[6]

  

上海大学受监视,只是革命激进一派活动复起后颇受外界关注的表现之一。自国共合作后,随着时局的变化,中共的活动范围逐渐开阔,自然引起外界的注意。对此,《向导》刊载文章称:“近来在中国的帝国主义报纸,尽量地反对我们国内的急进分子,尽量地反对我们最好的友邦——苏维埃俄罗斯。这不甚奇怪么?可是没有什么奇怪。自英美帝国主义的工具——直系,失败之后,一切民治的和革命的势力一时扩大起来,解放运动的潮流渐渐地满溢全国。帝国主义国家对于此种现象,当然抱无限的恐惧!”[7] 19241219日,维经斯基在写给拉斯科尔尼科夫的信中写道:“中央的正式机关刊物《向导》周报从5月起增加印数50%,也就是说每周不是出版4000份而是6000份。刊物的声誉确实在提高,编辑部还处于地下,但最近刊物已公开发行。它利用一家报纸的地址,可以收到读者的来信,多半是激进知识分子的来信,根据这些信件,很容易判断这个刊物影响扩大的程度,这个刊物不仅反映工人的愿望,而且也反映国内一般革命分子的愿望。”[8]

  

192412月,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在上海大学搜到他们认为的宣传共产主义的资料,因彼时于右任不在学校,邵力子为代理校长,所以工部局把邵力子告上了公共租界的法庭会审公廨。

  

所谓宣传共产主义的资料的贮藏和出售,与19244月上海大学书报流通处的设立直接相关。1924416日,上海大学部分学生以“宣传文化”、便利本校学生购买书报的名义组建了“书报流通处”“代售国内各著名书报”。[9] 根据青年团上海地委的报告:“第一支部(上海大学)——共有七十七人,内有七、八人已离申,共分十三小组。除受地委命令参与各种活动外,在校内实在很难活动,因为国民党的关系并歧视的缘故,时有暗潮。校内所设的平民学校及学生会都为我们所操纵。我们又发起社会问题研究会,但不甚活动。书报流通处为我们所把持,贩卖我们自己的出版物——《中国青年》《向导》《前锋》等——及新文化书籍。”[10] 可知书报流通处处于青年团的控制下。

  

青年团上海地委的报告也透露了另一个重要的信息,即当时中共在校内的活动能力并不是很强,且阻碍中共活动的因素主要来自校内的国民党组织。值得注意的是,平民学校、学生会、社会问题研究会、书报流通处等,都具有学生自治性质。于右任自接手上海大学以来,便试图将上海大学办成为国民党前途服务的教育机构。据何世桢回忆,国民党之所以将上海大学划归党办,是于右任在国民党“一大”期间亲自向孙中山提出的:“大会期间,于右任有一天对中山先生说,希望把上海大学改为党办的学校。孙先生答道:‘可以,但要由党派人去办。’于听了很不高兴,认为中山先生不相信他。过了几天,大本营发出通知,委何世桢为上海大学学长(这是相当于教务长的职务名称,我当时原任上大英文系主任)。于看了大笑说:‘原来是他,先生何不早说!’”[11] 尽管邓中夏、瞿秋白等中共人士在上海大学担负要职,但他们作为学校管理体系中的一分子,不能完全按照中共的意志行事。因此,偏向于或完全由学生自发组织和自我管理的组织,成了中共能够在上海大学发挥效力的、可以公开存在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总而言之,具备国民党员身份的中共党团员要受到国民党组织体系的制约,具备上海大学师生身份的中共党团员又要受到学校组织体系的制约——而以往研究者通常把注意力放在“利用”和“影响”方面。

  

上海大学的政党组织,国民党很早就是公开的,共产党则始终是非公开的。1925年时,“国民党已公开组织党部,由林钧、朱义权等主其事”。[12] 如报载: “本埠西摩路上大平民学校,近因加入国民党员人数众多,呈准执行部组织第四区第二十四分部。前晚(十八)开成立大会,到会党员二十余人,又新党员三十余人。区党部代表朱义权主席。”[13] 又如:“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各省区代表公鉴:中央执行委员会屡电,决于十五年一月一日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各省区代表来沪者,望速领旅费赴粤开会。所有领旅费事请到闸北青云路上海大学恽代英同志处接洽。中国国民党江苏省党部。”[14] 中共重要成员恽代英公开表明自己的国民党员身份,并以此公开活动,这是反映当时上海大学如何对外表示学校政治色彩的典型案例。

  

在中共革命史叙事中,尽管国共合作是党内合作,但毕竟中共事实上维持着独立的组织运作,一般认为上海大学“实际上”是受中共领导的,即中共实际上主导了上海大学的教育教学和社会活动等,而于右任和国民党只不过是“挂名”而已。但其实围绕上海大学、国民党、中共,“名”与“实”总是分离不定的,国共党内合作方式下,兼具中共党团员身份的国民党党员名义上受国民党领导,但实际的革命活动仍主要受中共组织的支配;中共组织在上海大学是秘密活动的,而国民党则在1925年公开了其在上海大学的组织活动。在多重名实分离因素相互勾连的状况下,围绕是否“赤化”的问题,上海大学方面的言论耐人寻味,这是以往研究鲜有关注的。

  

二、邵力子对上海大学政治色彩的辩护

  

为了使用法律手段制裁上海大学,工部局对相关物证非常关注。由于书报流通处是公开组织,所以工部局轻易地从该处获得了其代售的各种刊物。可以看出工部局对上海大学的性质已有基本认定。据报载,了解到“《向导》周报在上海大学刊印发行”的信息后,工部局总巡捕房于同年128日,至上海大学“书报流通处(系学生组织以便同学购阅者)购得九十二期《向导》”。[15] 129日,总巡捕房“请廨发给搜查证”,到上海大学开展搜查行动,“共到中西包探七八人”。[16] 搜查人员“问印报机器,该校办事人答称本校并无机器,亦不印报,讲义系用誊写板油印。当至讲义处察视一过,取去讲义数纸,又至书报流通处,除文艺科学等书外,取去近时新出之杂志及有‘社会’两字之书籍多种。又问出售《向导》情形,学生答以由广州丁卜书报社寄来,每期三十份”。[17] 警务处刑事处职员及静安寺捕房包探“在上海大学内一书店中搜出五种不同的排外性质书籍三百册”,“除此之外,尚在警务处所知之其他地点搜出社会主义性质之俄文书籍三百四十本”。虽然“在搜查中并未发现任何足以加深对该大学是《向导》编辑部所在地的怀疑迹象”,但是总巡捕房认为,他们的发现已经“明显地说明了”上海大学“约三百个学生的大部分是共产主义的信徒。他们所受的训练,无疑地是企图使他们成为有智力的共产主义宣传家的。在若干学生房间中的墙上挂有明信片大小的俄国布尔什维克领袖及孙中山肖像,另外从发现的书籍中可以看出,教授中有些人是熟谙俄国语言及文学的”。[18]

  

随后总巡捕房向租界会审公廨提起诉讼,控诉上海大学代理校长“出售含有仇洋词句之《向导》报”。[19] 1217日,邵力子收到会审公廨的传票,传票所开案由“于十二月八日出售《向导》报,内含仇洋词句,犯刑律第一百二十七条,又不将主笔姓名刊明报纸,违犯报律第八条”。[20] 这个消息传到上海大学,“到此时同学等始明白:前日之所以惹这样大的风波,受了这样大的侮辱,乃是因上海大学出售《向导》报的事”。[21] 可见,作为书报流通处受益者的上海大学学生,多数人并不了解书报流通处的背景,他们对总巡捕房的搜查行为有着自己的理解,即“以上大乃我学校重地,彼英人来时,既未先同办事人交涉妥协,即擅自钻房进屋,有如强盗,已大失礼;即上海虽属租界,我中国人仍应享有种种特权,有言语、出版、看书、思想之自由,为保持国家主权计,自不能再容其随便而去”。[22]

  

19241219日,会审公廨公开审理此案。次日,报纸详载审理过程:“昨晨由陆襄谳英领事会讯,上海大学学生多到堂旁听,克威律师代表邵君兼上海大学,由徐维绘君翻译。先起立抗议捕房所引用之刑律第一百二十七条,该条文为私与外国开战者处一等至三等有期徒刑,与本案情节全然不合。虽本条英文译本内(按英译本为Without Authority Hostile Againat Foreigners)之Hostile字样,亦可作仇视外人解。惟本廨为中国公堂,自应以中文为主,又引英国法律,说明此等情罪等于谋叛国家,于本案万不适用,请求将控案注销。英副领事略询捕房代表梅脱伦律师后,中西官即宣布所控第一节犯刑律第一百二十七条应即注销。克威律师又称《向导》刊印发行皆与敝当事人完全无涉,故违犯报律第八条,亦当然不成立。捕房律师声称捕房所控尚有违反报律第十条及藏有多数有害于中华民国之书报云云,克威律师以案情尚待详细研究,声(申)请展期,且时已近午,中西官判候展期三礼拜再讯(按:中华民国并无所谓报律,只有袁世凯时代公布之报纸条例,□该条例已于民国五年七月十六日奉大总统令废止)。”[23]

  

192519日,会审公廨开启第二次庭审。“捕房律师根据之报纸条例,查已于民国五年七月十六日奉大总统令废止,所控当然不能成立”,“关谳员与英副领事核商后,即宣谕云,报纸条例已奉大总统令废止,本案应即注销”。[24] 虽然捕房律师梅脱兰声称,19195月间“有人犯同样之案,公堂将其惩办六个月,期满逐出租界,虽大总统命令已将该报纸条例取销,亦可根据民国未成立以前之条例办理”,[25] 但关谳员与英副领事并不支持这一说法。

  

从两场庭审来看,邵力子案的结果已基本可见分晓。但邵力子考虑到“关于出售《向导》周报之事实的真相,当庭未及陈述,报载又甚简略,恐各界误会,不得不再说明梗概”,于是111日在《民国日报》上登载声明:“鄙人从未发售《向导》周报,上海大学尤非《向导》发行机关。此次捕房据人报告,饬探在校内书报流通处购得九十二期《向导》一份,遂据以控诉。惟书报流通处系学生自动的组织,藉以便利同学间之购阅。凡近时出版之新文艺新思潮书报,大致略备,半向各大书店批购、半由各出版人托为寄售。《向导》亦系由广州寄来,每期三十份,托为代售而已。真相如此,鄙人实与《向导》周报完全无关,未敢掠美(某报谓鄙人相组织《向导》报,尤误),特此据实声明。”[26]

  

邵力子将声明寄给了《申报》编辑部,“敬求大报假以篇幅”“登入来函栏”,“俾得说明梗概”,声明遂登载于同日的《申报》上。不过,在《申报》中登载的声明,“鄙人从未发售《向导》周报,上海大学尤非《向导》发行机关”一语,改写成了“鄙人并未发售《向导》周报,上海大学亦非《向导》发行机关”。两个字的差别,却是耐人寻味。[27]

  

192527日,第三次庭审,捕房律师梅脱兰提出:“(一)请将在上海大学及在该校寄宿舍与在慕尔鸣路三百另七号教员寓所抄获之书籍充公销毁;(二)请将被告驱逐出租界。”[28] 在他看来,“报纸条例虽已废止,而出版法实仍有效。此项书籍实违反出版法,且于租界治安有关”。[29] 上海大学律师克威则辩护称,“出版法亦袁世凯所私定,以便其帝制自为者,未经国会通过,不能成为法律,民国法律全须由国会通过,实与英国相同”。[30] 然而梅脱兰将总巡捕房在上海大学搜查到的部分书籍展示出来,“或印有列宁等像片,或系列宁著作,或主张共产学说,或反对基督教,皆指为过激党书籍”。[31] 捕房翻译顾来清也说在上海大学书报流通处以一元购得《向导》《前锋》及《共产党》《礼拜六》等。但是克威律师辩护称,“大学校学生有研究学术之自由,任何书籍皆得取为研究资料,此等书籍无非供研究之用。如因此获咎,则凡政治家或法律家之书室皆甚危险。且被告并非贩售此等书籍者,尤与彼无关”。[32]

  

不难看出,双方争锋相对,庭辩难见分晓。但是,213日会审公廨宣判时,仍然强调“本公堂对于共产主义颇不赞成”。于是邵力子不得不应允,“交保担任上海大学以后不宣传是项书籍”。[33] 公廨遂宣判:“捕房请求将被告逐出租界,本公堂姑念被告居住租界二十余年,应免置议”,“抄获各书一并销毁,被告交一千元保,担任嗣后上海大学不得有共产计划及宣传共产学说”。[34]

  

学校逢此遭遇,除后来邵力子就被控事件发表了一些言论外,上海大学校方没有“反帝”或抗议的回应。事情发生时,上海大学学生“虽向前阻拦,但以若稍过形色,彼等所豢养的走狗——巡捕,马上即会如风雨样的来临,捉人拿敌。在租界内同西人作战之罪名就会加起,几年的监牢就要入去坐,所以终归无益,只得眼巴巴地望见他自由自在的去”,而后学生们“虽马上开全体大会,讨论对付办法数条,但以种种阻碍,均未得见诸实行”。[35] 相反,学校为配合会审公廨的判决,在校内贴出“邵力子之通告,禁止学生阅共产书籍”。192541日,工部局西探前往上海大学调查,“见贴有邵力子之通告,禁止学生阅共产书籍”。[36] 对此,何秉彝提供的解释为:“因为处在如狂似怒般底恶魔虎视之下的租界里的上海大学,要为维持学校的生命计,所以虽是受了他——帝国主义——之压迫凌辱,还是敢怒而不敢言:宣言不敢发,报纸不能登。”[37] 值得注意的是,何秉彝的文章发表时,距离事件发生已经两周有余了。而文章虽刊发出来,但《向导》正受工部局查禁。

  

然而即便如此,外界对上海大学和邵力子的看法仍难以改变。《时事新报》上便有消息显示,淞沪警察厅在探查到的有关上海地区共产党活动的情况报告中称:“西摩路上海大学校长邵力子(字仲辉)总秘书为一组”。[38] 见此信息,邵力子即于324日致函淞沪警察厅厅长:“报纸所载时或未确,鄙人未敢确信贵厅果有此训令。惟既与鄙人有关,尤涉及上海大学,不得不据实声明,仰求察照。上海大学校长为于右任先生,鄙人仅于去年十一月下旬受托代理,因于先生尚未回沪,迄今未能卸职,然在此代理期间,绝不知校内有所谓共产党之组织。二月初,奉公共会审公廨堂谕,禁止共产计划及宣传共产,即经录谕布告全校,迄今犹张贴壁间。至鄙人自身更敢誓言无担任共产党总秘书之事,窃思清季及洪宪时代,侦探每任意指人为革党乱党,其动机即非倾陷异己,亦系轻信传闻,而结果皆足以促进社会之不安。今世尊重自由,在君主立宪之英国,共产党亦能公开组织且为选举活动,凡人非触凶刑章,皆不至遽被捕禁。我国政体共和,约法尤规定人民有集会自由之权,鄙人果为共产党员,本亦不必讳言,惟实不愿受莫须有之诬指。伏冀厅长本尊重法治,扶植民权之精神,勿轻信侦探之报告,郑重处理,则感德者非独鄙人已也。谨此上陈,伏希公鉴。”[39]

  

其实,当时邵力子不仅是中共党员(兼具国民党员身份),而且确实在上海大学中共组织的编制内(虽然有时因中共组织调整也不在)。[40] 邵力子代表他个人和上海大学校方,极力“澄清”与中共的关系,应当说既保护了上海大学,也保护了中共的党团员及其组织。

  

相对于上海大学的“沉默”与“冷静”,中央机关刊物在上海公开的发行通讯处被毁的中共,反应还是比较强烈的——虽然“这些镇压行动”“不仅没有制止住对这个刊物(指《向导》——引者注)的传播”,反而刺激其发行。[41]

  

邵力子被控后,1217日,《向导》公开登载启事:“本报是国内向来反对帝国主义之侵略与军阀之剥削的唯一言论机关。因此,本报就时遭帝国主义与军阀的压迫。本月九日,本报上海通讯处,又忽遭帝国主义巡捕的搜查了!他们搜查无结果,甚至将爱读本报诸君之书报,横加搜索。唉!他们自己不检点自己的野蛮行为,却要防人之口,读者诸君,你们看这种无理的行为,是何等的侮辱我们人民的自由呀!本报为保持目前的出版起见,暂将上海通讯处改在杭州,但我们相信这也不过是一时的苟安,将来难免不再发生危险,要想使本报避免这种危险使他继续不断在恶势力之下生存,只有本报同人努力的奋斗,而尤其是要爱读本报诸君一致的起来反对万恶的帝国主义与军阀,拥护全国的言论自由才行。祝诸君奋斗健康!”[42] 维经斯基1219日给拉斯科尔尼科夫的信中也提及上海大学被搜查之事:“上一周,当局开始对传播和阅读这个刊物的人进行镇压。对一些学生,主要是我们的同志,进行了搜查,目的是发现他们同刊物编辑部的联系。英国巡捕和中国警察袭击了上海大学,无论是新的还是图书馆过去保存的各期《向导》周报全被没收,而且校长、著名的国民党人,在混合法庭上被追究了传播这个刊物的责任。但是这些镇压行动,不仅没有制止住对这个刊物的传播,而且相反,我们在这一周出版了9000份。我直接参加了编辑部工作,并为每期写稿。”[43]

  

三、五卅运动期间于右任对上海大学政治色彩的辩护

  

五卅运动爆发后,工部局为了尽快以釜底抽薪的方式解决频发的政治运动,对可疑机构进行暴力镇压,上海大学首当其冲。64日,工部局出动武装,强行搜查并占据了上海大学,致使“学生均分投戚友处借住”。[44] 事情发生之前,租界防卫军司令戈登曾写信给工部局警务处,表示:“今日上午需西摩路一三二号上海大学校舍安顿海军陆战队。要在上午十时前使全体学生离开,校舍要足以提供一百名水兵的住宿,请予安排。本月二日晚袭击万国商团团员涉及该校学生,故对他们要搜查武器。防卫军司令戈登上校。一九二五年六月四日。”[45] 搜查行动结束后,工部局在该信上批注道:“上述任务已于九点半按时执行。靠西摩路西边的大楼和住宿区已出清,已使学生离开并搬走他们的行李等物。大楼的两处现由美国水兵站岗。没有搜到武器,但抄到一批有关布尔什维克革命的宣传品。”[46]

  

虽然面临形将解散的危险,但校方随即“暂借华界西门方浜桥勤业女子师范为临时办事处,并定于五号在办事处开教职员会,六点钟在小西门少年宣讲团(由五路电车尽头乘华商高昌庙小东门电车直达本处)开教职员学生全校大会讨论一切处理方法”。[47] 校学生会也“暂移至西门沪军营亚东医科大学广继办事”,发布公告,“各团体如有重要文件,请径寄该处,诸同学未离沪者,请速至该处接洽一切,以利进行”。[48] 同日,瞿秋白主持创办了中共第一份日报《热血日报》,郑超麟、沈泽民、何味辛等参与编辑,张伯简负责发行。《热血日报》为上海大学提供了舆论支持。上海大学被封次日,该报即进行了报道。[49]

  

69日,会审公廨开庭审讯五卅事件及其后被捕的上海大学学生。捕房律师梅兰称:“虽吾人闻此等暴动为排外,依表面上而言,此等暴动固属排外性质无疑,而日本纱厂事件实为此事之所藉口。然余意尚不止此。余将证明学生——吾等称之为学生,然学童一字实较切当——鼓动此次引起扰乱之学生或学童皆来自过激主义之大学——即西摩路之上海大学。余将向法庭提出证据使法庭知此案表面上为排外与排日,而实际上则纯为过激主义。余于此点将向法庭完全证明。余将就吾人对此大学所知之历史向法庭提出。余将向法庭提出吾人前数日中,当上海大学在此扰乱期间被占领时在该大学所搜得之文件。文件之中法庭将见一寄自德国之信札,盖一完全过激主义之信札也。无知之学童如一旦任其放肆,利用之为过激主义之工具,其为用之佳,固无出其右者。余想法庭对余此言必将同意,此等学生皆无知而自大。彼等自以为大人物,彼奸滑之过激派在此不幸之国家中激起扰乱所用之工具,诚无再较此为佳者。”[50]

  

610日,续审。上海大学律师克威辩护称:“敝律师办理此案,于昨日午后甫受委托,致无机会详细研究。惟捕房律师尝见告此案有过激嫌疑,其实举动出于爱国,因受不平之待遇,致生感触。若竟认为排外,则属绝对错误。虽其中有一二函件述及共产名目,然系一种研究材料,实属无关大局,更无第三者糅杂于内。今晨堂上已经宣示,只审捕房控告案情,凡关于外交问题,概置不理。而敝律师对于本案之所欲讨论者,亦只法律与事实两种。因学生并无过激意味,故当捕房呈出该项函件时,曾为反对。”[51]

  

将此说法与邵力子案的说法对比,可知其辩解思路十分类似。因捕房的确在上海大学校内搜查得到了共产党相关宣传与活动材料,所以律师也只能说这些材料是用于研究的。

  

被逮捕的学生梁郁华,其实已经从上海大学肄业一年了。他仍然在供词中坦陈了参与演讲示威的事实而否认过激:“礼拜六下午一点余钟,同学七名,四女三男合组一队,至大马路站在大东制帽公司门前,演讲数分钟后,巡捕房人来将我们捉去。所讲系唤醒同胞、抵御外侮等词,因日本纱厂将工人顾正红杀死,故劝告同胞团结一致,反对日本人。除反对日人外,并不反对其余外国人。是日演讲,并无军器藏于身畔,内只两人执旗,一书‘学生演讲团’,余一旗系标明第几队字样。我校出外演讲者有五六队,均系同学自动的出外演讲,并非受所谓俄国人过激派机关指使,且我更不知何为过激派,此举纯为爱国行动。演讲时,并未说‘杀死外国人、推翻外国人’之语。我被捕之际,不但无抵抗,且称愿随往捕房,枪声我在捕房内听得。”[52] 又表示,在学校并未接触“过激书籍”。[53] 他认可美国领事的说法,“若邀请年高望重而经验较富者出而调停,其成效自较尔辈为优”。[54] 但也补充说,“我们演讲亦系帮助工人要求平等待遇”。[55]

  

611日再次审讯时,已从上海大学英文系肄业两年的蔡鸿立也持类似说法:“卅号下午一句余钟,与同学男生十二名出外,至西藏路,正欲择地演讲日人惨杀华工顾正红事,被西捕头率两华捕来拘捕。我及另一同学遂与同去,并未抵抗,其余十人则随往。被捕时捕头询我等知否租界法律,答以不知。时我只执有学生演讲团小旗一面,此外无别种武器。本团及其余演讲团,是日皆无暴动之意。此举亦非受过激党指使或利用,更不知何为过激党。当时未说打杀外国人及推翻外国人之语,枪声我在捕房听得……我不知校内有共产书籍被捕房抄去之事,邵力子系代理校长,彼涉讼之事,我于报上阅悉。我系大学学生,无论任何书籍均可研究。”[56]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肄业的瞿景白也说:“朋友中素无俄人,不知过激党之事。是日下午系放假,故我出外至先施公司门前,见有同学演讲,我未参加。因巡捕拘拿学生,旁人询问学生今日何事演讲,我答以不知,并随群众至捕房门前。见有巡捕列队立于捕房门口,群众并未冲进捕房。时有一穿便衣形似包探者,指令一巡捕将我拘去。人众并不因我被捕发生抵抗或拥上之事,而我亦并未抵抗。枪声我在捕房所闻。群众之往也,系欲明捕房将学生拘去之如何办法。”[57]

  

上海大学中文科肄业的杨思盛表示:“是日我执小旗,预备演讲日人打死劳工之事。被捕时并未抵抗,并不知系违犯租界章程。”[58] 学生王宇春也称:“与同学出校,为良心自动”,“对于演讲,系我国民良心发现,不知违犯租界章程”。[59] 在上海大学肄业的学生黄儒京,“其预备演讲及被捕情形,与蔡鸿立之供词相仿(黄蔡系同一演讲团并同时被捕)”。[60]

  

总而言之,上海大学学生的供词归结起来,略为:本人与过激党无关,不是受其指使;本人没有接触过也不知道什么是共产书籍;即便工部局所得共产书籍为实,本人是学生,什么都可以研究;本人演讲只为援助工人,一片爱国之心,并无煽动和暴动之意;本人对租界法律并不了解;但是在不了解租界法律的情况下,本人也没有抗拒捕房的逮捕行为。

  

如此一致的证词,审理人员也只能采纳。最后,会审公廨宣判:“兹本公堂讯得被告人等,大多数系属青年学子。因日人工厂内工人被杀,在租界内结队演讲、散发传单,本公堂认为无欲暴动之意,且其拘入捕房时间均在发生开枪事件以前。尚有少数被告,讯系马路驻看闲人。被告等着一律具结开释,保洋发还。本埠发生此不幸重案,本公堂甚为惋惜。汝等青年学子具有爱国思想,宜为国珍重,力持镇静,听候解决,是所厚望。”[61]

  

其实,在案件审理之前,上海大学方面就已发表了抵制“赤化”说的声明。65日,收到上海大学被封消息的于右任回到上海。66日下午2时,于右任“即召集上海大学教职员及全体学生,假西门少年宣讲团开紧急大会,讨论学校被封后及对此次惨案之方法”,于右任说:“我(于氏自称)在河南闻上海发生惨杀学生工人之大事变,故星夜赶回,将努力参加此次反抗运动。不特救济本校学生,且将援助市民之斗争。上大此次首先被封,正因上大反抗强暴之外人统治最勇猛。同学中切不可因学校被封而趋消极,盖吾校学生实最早提出反对帝国主义及取消不平等条约之口号,遂受过激之诬。殊不知此乃国民党代表全国国民之正当要求,凡中国国民均当赞成,否则并中国人之资格,亦丧失矣。吾人当以此义广为宣传,使一般民众咸能努力参加运动,达到解放中国人之目的……”[62] 不难看出,于右任不仅以上海大学校长的身份亲自否认了上海大学受过激党指使,并强调上海大学师生的行动,乃是这所国民党党办大学对国民党主张的实践。

  

随后,于右任又为学校被解散一事致函交涉员,“请其严重交涉”,信中这样写道:“顷据敝校行政委员会暨学生会代表面称,本月四日上午九时许,突来中西探捕及荷枪实弹之英兵一大队,约百余人,将敝校包围,强令员生等排列,高举两臂,不许稍动。有询来意,非持手枪迎面作欲击状,即被拳足交施,旋向各人身畔,逐一检查,至再至三。复侵入校内外男女生宿舍,破毁各人之箱笼,已乃勒令寄宿员生百余人,十分钟内,一律出校,违则枪毙。续又将职员韩阳初捕去,拘留三小时,始行释出。按该英兵等闯入搜查时,学生见其每检一物或一书,手辄战慄,未知何故,旋该英兵等遂将敝校全部占领。此当时敝校被侵害经过之实情也。因思敝校学生素守秩序,绝无轨外行动,讵可任意搜捕,不法占领?侵害人之身体住居自由,似此强暴,达于极点,公理、法律何存?试使相率效尤,尚复成何世界?查敝校缔造经营,所费不赀,今无故被英兵等恣意蹂躏,侵入驻扎,有形之损失固属不少,而优美之校誉,亦被破坏殆尽。试问该英兵等究奉何人命令,而发命令者究根据何项法律?如此蛮横,中外罕见。除损失确数,俟该英兵等退去,始可调查,再行续请要求赔偿损失应暂保留外,所有敝校横被该英兵等强占情形,理合先行迫切报告,请求执事速向该加害之当事严重交涉,立饬将该兵等撤退,赔偿敝校一切损失,并向敝校登报道歉,以申公理而维主权,是为至盼。”[63]

  

但这样的说法工部局并未认可。早在于右任公开声明之前,《警务处日报》65日载:“上海大学的学联委员会目前已在沪杭铁路南站附近的沪军营亚东医科大学设立临时事务所。这些房屋是上海学生联合会的会所,看来该会是受上海大学师生们所控制的。目前他们正设法在西门方浜桥勤业女中里面为上海大学学生提供膳宿。今天下午,他们将在该女中开会,以便为将于六月六日下午在中华路少年宣讲团举行的另一次会议作好准备。”[64] 按前文已知,工部局相信整个事情与上海学联有莫大关系,而他们又认为上海学联的行动是布尔什维主义化的。

  

可是,上海大学方面的对外宣传口径始终与于右任的说法保持一致。615日,上海大学学生会创办了《上大五卅特刊》,共出8期。[65] 该刊物,“除由该会宣传股广为分发外,连日各省区学校及个人去函索购者异常众多”。[66] 上海大学学生会宣称其创办《上大五卅特刊》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要以同学研究与活动之所为,说明五卅运动正确之意义,并纠正一部分国人之谬误观念”。[67] 其中针对“赤化”攻击的文章,一方面指出“赤化”是谣言,是帝国主义压迫中国人的借口,所以中国人不“赤化”(显然非本义)就只有“软化”;另一方面则强调上海大学是为国家独立和民族复兴而奋斗,并非受到共产党的煽动;甚至说“原来共产党不知政治”,“共产党在中国本来是没有什么声色的;自经他们——帝国主义者一再竭力的宣传,把稍为有价值一点的事都归功于共产党,于是共产党倒真成了能引起民众同情的党了”。[68]

  

五卅运动期间,上海大学学生会接到了金陵大学学生何宗侃寄的一封信,信中这样写道:“敝校学生吴子玮君于沪案发生之次日,由沪回宁,到处演说,谓此次风潮完全由贵校少数共产党学生勾结工人煽惑而起,并作种种袒护英捕房之语。按此次惨案发生以来,举国人士,愤慨异常:即各友邦亦不直英捕之行为。吴某假造事实,媚外辱国,不特其言论有损于贵校名誉;抑亦为将来外交上之阻碍。敝校全体同学,屡开大会,四次议定惩吴办法。”[69] 信件所附吴子玮宣言中指称,“这次惨剧是少数共产党煽惑弄成的,西捕开枪,是防学生劫狱,是正当的防卫”,“红头令人散而不能,遂向空射击示威,两方愈演愈烈,遂演惨剧”,“管理权既在外人,中国人没有在租界任意扰乱治安之理,所以曲在中国”。[70]

  

上海大学学生会即在《上大五卅特刊》发文反驳称,“吴某实属别有作用”,“退一步说,吴某纵没有通敌的罪,然造谣媚外国罪,还是无可逃的”,“吴某的谣言,显系从翻阅《大陆报》《字林西报》得来的。这种洋奴式的学生,本来是把西文出版物当作《圣经》看的,在他看起来,《圣经》上明明一条条地写着:南京路的惨剧,是某某几个学校里的少数共产党学生煽惑起来的;是暴徒击捕房才闹出来的;是巡捕不得已而开枪自卫的;是中国人捣乱了外人管理下的租界的秩序才开枪的……《圣经》上的话还会错吗?咳!洋奴式的中国学生!”[71] 文章并用反讽的口吻说道,吴子玮的言论并非“有损于我们学校的名誉。实则吴某把这次含有极重大意义的运动,归功于我们学校,不但是恭维太过,使我们惭愧异常,并且是违反历史发展的公律!象这样昏聩糊涂的人,那里配我们去理他?所以我们除对于何君等的盛意,表示什么感激外,不愿意对吴某更赘一词”。[72]

  

上海大学校长与学生组织极力澄清自身与中共的关系,强调学校的行动是爱国之行为,并无越轨之举,是合法行为,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学校和学生,更主要的是当时在反帝反封建问题上,他们与共产党人的理念是一致的。

  

  


[1]作者简介:刘长林,男,1960年生,河南上蔡人。上海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刘强,男,1989年生,四川人。上海大学出版社编辑。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

[2] 瞿秋白:《世界的及中国的赤化与反赤之斗争》,《新青年》1926年第5期。北京司法部曾训令京外各机关,“凡查获宣传共产党员,依刑律内乱罪从严办理;如有政党为护符者,亦一律依法办理”。独秀:《一封给章行严的信》,《向导》1925年第103期,1925214日。

[3] 鲁迅:《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莽原》1926年第1卷第1期。

[4] 王建伟:《民族主义政治口号史研究(1921—1928)》,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王建伟:《试析北伐前后中国共产党对“赤化”和“反赤化”的评述》,《中共党史研究》2010年第4期。“赤化”一词是用以描述共产主义的活动和影响的,“赤化”即“共产主义化”,因此,作为一个描述性词汇,这个词语本身并无褒贬可言,它在中共内部始终是一个正常用语。换句话说,“赤化”的“不良内涵”与词语本身并无关系,而是源于人们对共产党和共产主义的不解甚至曲解,进而生出的担忧和恐惧心理。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中共在论证“赤化”合理性时,也是围绕苏联、共产党活动的合理性以及帝国主义和军阀活动的不合理性而展开的。理论层面的核心问题,则在于论证阶级革命的合理性,而论证阶级革命和民族解放的关系问题,又是当时及其后最常涉及的一个焦点。

[5] 参见《会审公堂记录摘要(一九二五年六月九日星期二 元字七九一八七号)》,《东方杂志·五卅事件临时增刊》1925年第5期;《上海大学学生会电》,《申报》192563日;稽天:《一桩造谣媚外的公案》,《上大五卅特刊》第3期,1925630日。

[6] 《上海大学瞿秋白等活动》,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警务处日报》1924122日;黄美真、石源华、张云编:《上海大学史料》,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110页。

[7] 魏琴:《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之宣传》,《向导》1924年第96期,19241224日。“魏琴”是维经斯基在中国发表文章的常用笔名,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现代史研究室组织编译:《维经斯基在中国的有关资料》,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

[8] 《维经斯基给拉斯科尔尼科夫的信(摘录)》,《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译,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第561页。

[9] 《上海大学》,《民国日报》1924418日;《上大书报流通处启事》,《民国日报》1924517日。

[10] 《团上海地委报告第三号——关于五月份代表大会情形(1924524日)》,中央档案馆、上海市档案馆编:《上海革命历史文件汇集:青年团上海地委文件(19227月—19271月)》(甲8),1986年,第56-57页。192410月,《向导》在杭州的发行通讯处迁往上海。从《向导》第86期(1924108日)至第93期(1923123日),报首所书“发行通讯处”信息均为“上海英租界上海大学杨志青”和“北京大学第一院收发课转郑子明”。

[11] 何世桢:《对孙中山先生的片断回忆》,吴汉民主编:《20世纪上海文史资料文库第1·政治军事》,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101页。

[12] 周启新遗著:《上海大学始末》,郦根宝整理,《文史资料选辑》1981年第1辑,第114页。

[13] 《国民党区分部消息》,《民国日报》1925521日。

[14] 《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各省区代表公鉴》,《申报》19251228日。

[15] 《上大代理校长被控案开审记·第一节  仇洋已注销,余展期三礼拜再讯》,《民国日报》19241220日。

[16] 《上大代理校长被控案开审记·第一节  仇洋已注销,余展期三礼拜再讯》,《民国日报》19241220日。

[17] 《上大代理校长被控案开审记·第一节  仇洋已注销,余展期三礼拜再讯》,《民国日报》19241220日。

[18] 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警务处日报》192412月,黄美真、石源华、张云编:《上海大学史料》,第130页。

[19] 《上大代理校长被控案开审记·第一节  仇洋已注销,余展期三礼拜再讯》,《民国日报》19241220日。

[20] 《上大代理校长被控案开审记·第一节  仇洋已注销,余展期三礼拜再讯》,《民国日报》19241220日。

[21] 何秉彝:《帝国主义蹂躏上海大学追记(上海通信)》,《向导》1924年第96期,19241224日。

[22] 何秉彝:《帝国主义蹂躏上海大学追记(上海通信)》,《向导》1924年第96期,19241224日。

[23] 《上大代理校长被控案开审记·第一节  仇洋已注销,余展期三礼拜再讯》,《民国日报》19241220日。“□”用以代替难以辨认的文字。同日《申报》也有报道,文字稍简。邵力子是《民国日报》主笔,与《申报》报道明显不同的是,《民国日报》两个“笔者按”非常显眼,似有引导读者的用意。

[24] 《上大代理校长控案完全注销》,《民国日报》1925110日。

[25] 《邵力子被控案撤销》,《申报》1925110日。

[26] 《邵力子启事》,《民国日报》1925111日。

[27] 邵力子来函》,《申报》1925111日。

[28] 《邵力子控案辨(辩)论终结·下星期五宣布堂谕》,《民国日报》192527日。

[29] 《邵力子控案辨(辩)论终结·下星期五宣布堂谕》,《民国日报》192527日。

[30] 《邵力子控案辨(辩)论终结·下星期五宣布堂谕》,《民国日报》192527日。

[31] 《邵力子控案辨(辩)论终结·下星期五宣布堂谕》,《民国日报》192527日。

[32] 《邵力子控案辨(辩)论终结·下星期五宣布堂谕》,《民国日报》192527日。

[33] 《邵力子被控案已判决》,《申报》1925214日。

[34] 《邵力子控案已判决》,《民国日报》1925214日。

[35] 何秉彝:《帝国主义蹂躏上海大学追记(上海通信)》,《向导》1924年第96期,19241224日。

[36] 《三报馆被控案续审纪》,《申报》192545日。

[37] 何秉彝:《帝国主义蹂躏上海大学追记(上海通信)》,《向导》1924年第96期,19241224日。

[38] 《邵力子致淞沪警厅长书》,《申报》1925325日。

[39] 《邵力子致淞沪警厅长书》,《申报》1925325日。

[40] 黄志荣:《关于一九二三年至一九二七年上海大学党组织的发展情况》,《党史资料丛刊》1982年第2辑,第98-102页。

[41] 《维经斯基给拉斯科尔尼科夫的信(摘录)》,《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562页。

[42] 《本报启事》,《向导》1924年第95期(19241217日)。

[43] 《维经斯基给拉斯科尔尼科夫的信(摘录)》,《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561—562页。该书第562页注释称,信中所言上海大学校长,“可能指副校长邵力子,当时他暂时代理从1923年底到1925年夏不在上海的常任校长于右任”。这大体上反映了学界对邵力子被控一案了解和研究不多,现在也是如此。这应该与资料缺乏有关,相关报道并不多。

[44] 《捕房搜捕案两起·上海大学被捕房解散》,《申报》192565日。

[45] 《防卫军司令戈登为占用上海大学校舍事致警务处函(192564日)》,上海市档案馆编:《五卅运动》第3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04页。

[46] 《防卫军司令戈登为占用上海大学校舍事致警务处函(192564日)》,上海市档案馆编:《五卅运动》第3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04页。

[47] 《上海大学通告》,《民国日报》192565日。

[48] 《上海大学学生会启事》,《民国日报》192565日。

[49] 《各国海军占领上海大学》,《热血日报》192565日。

[50] 《会审公堂记录摘要(一九二五年六月九日星期二 元字七九一八七号)》,《东方杂志·五卅事件临时增刊》1925年第5期。

[51] 《公廨续审惨案·今日尚须续审》,《申报》1925611日。

[52] 《公廨续审惨案·今日尚须续审》,《申报》1925611日。

[53] 《公廨续审惨案·今日尚须续审》,《申报》1925611日。

[54] 《公廨续审惨案·今日尚须续审》,《申报》1925611日。

[55] 《公廨续审惨案·今日尚须续审》,《申报》1925611日。

[56] 《五卅惨案公廨昨日讯结·被告一律具结开释》,《申报》1925612日。

[57] 《五卅惨案公廨昨日讯结·被告一律具结开释》,《申报》1925612日。

[58] 《五卅惨案公廨昨日讯结·被告一律具结开释》,《申报》1925612日。

[59] 《五卅惨案公廨昨日讯结·被告一律具结开释》,《申报》1925612日。

[60] 《五卅惨案公廨昨日讯结·被告一律具结开释》,《申报》1925612日。

[61] 《五卅惨案公廨昨日讯结·被告一律具结开释》,《申报》1925612日。

[62] 《上大校长于右任到沪》,《热血日报》192567日。相关报道还可见《于右任论五卅事件·非空言办法能了》,《民国日报》192569日。

[63] 《上大呈交涉使文》,《民国日报》1925611日。

[64] 上海市档案馆编:《五卅运动》第2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0页。

[65] 黄美真、石源华、张云编:《上海大学史料》,第211页。

[66] 《上海大学近讯》,《热血日报》1925627日。

[67] 《发刊词》,《上大五卅特刊》第1期,1925615日。

[68] 现存可见内容的有3篇,稽天:《中国人赤化就该死吗?》,《上大五卅特刊》第2期(1925623日);稽天:《一桩造谣媚外的公案》,《上大五卅特刊》第3期(1925630日);凌山:《“赤化”与“软化”》, 《上大五卅特刊》第6期(1925724日)。现在见不到内容的短文《什么是共产党》《原来共产党不知政治》等大概也与此有关。有人专门论述过《上大五卅特刊》对运动的总结与反思,其中也包含相关内容,故不再赘述。谢忠强:《〈上大五卅特刊〉对五卅运动的总结与反思》,《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4年第1期。

[69] 稽天:《一桩造谣媚外的公案》,《上大五卅特刊》第3期,1925630日。吴稽天系中共党员,1925515日加入中共。《上海地委会议记录——小沙渡罢工及各地工作状况(一九二五年五月十五日)》,中央档案馆、上海市档案馆编:《上海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上海区委会议记录(19237月—19263月)》(乙1),1989年,第107页。

[70] 稽天:《一桩造谣媚外的公案》,《上大五卅特刊》第3期,1925630日。吴稽天系中共党员,1925515日加入中共。《上海地委会议记录——小沙渡罢工及各地工作状况(一九二五年五月十五日)》,中央档案馆、上海市档案馆编:《上海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上海区委会议记录(19237月—19263月)》(乙1),1989年,第107页。

[71] 稽天:《一桩造谣媚外的公案》,《上大五卅特刊》第3期,1925630日。吴稽天系中共党员,1925515日加入中共。《上海地委会议记录——小沙渡罢工及各地工作状况(一九二五年五月十五日)》,中央档案馆、上海市档案馆编:《上海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上海区委会议记录(19237月—19263月)》(乙1),1989年,第107页。

[72] 稽天:《一桩造谣媚外的公案》,《上大五卅特刊》第3期,1925630日。吴稽天系中共党员,1925515日加入中共。《上海地委会议记录——小沙渡罢工及各地工作状况(一九二五年五月十五日)》,中央档案馆、上海市档案馆编:《上海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上海区委会议记录(19237月—19263月)》(乙1),1989年,第107页。



责任编辑: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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