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化》| 学术专题】儒学义利观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性研究

发布者:夏蔚晨发布时间:2017-07-27浏览次数:12

《上海文化》| 学术专题:“马儒”与儒学的世界

儒学义利观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性研究

赵青 | 西安财经学院讲师

朱安博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

原文刊载于《上海文化》2017年第6


内容摘要


全球化时代的中国复兴中,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与传统文化中的儒学是主要支柱,中国儒学与马克思主义有许多相通之处。讨论儒学义利观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之间的关系,就是在全球化语境下进行的一次尝试。以人为本是儒学义利观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契合点,兼顾精神与物质是儒学义利观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构建和谐社会是儒学义利观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共同目标。儒学义利观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性研究还需要继续深入。

关 键 词 儒学义利观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相关性


现代汉语中的“义”字,是由传统的“義”字演变而来。郭沫若的甲骨文研究中,曾经对“義”做过考证,认为是“一个人头戴羊形冠饰,手执一柄三叉的戈形武器,站在地上的形象”。“義”字有羊,取美善吉祥之意。[1]“利”在甲骨文中指“使用农具从事农业生产以及采集自然果实或收割成熟的庄稼”。从词源上讲,“利”蕴含获得、得到的意思,尤其是物质成果和必需之物。义利兼论,是中国古代传统。中国儒学创始人孔子在春秋末期把义作为宏大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把它树立为儒家道德规范。利与义紧密相关,在儒家话语中逐渐形成特殊的所指,并与现实和物质世界联系在一起。后来关于义利的讨论衍生诸多观点,如孔子的重义轻利、孟子的舍生取义、荀子的义利并举等,儒学义利观在历史上不断地发生变化,其核心均围绕义利的辩证关系进行。[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围绕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对不掌握任何生产资料的无产阶级以及劳动人民的压榨剥削这一社会现实展开讨论,后来成为“研究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的科学”。[3]一方面,它揭示资本家唯利是图、金钱至上的本性;另一方面,它揭露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以及资本主义社会当中资本家与无产阶级不可调和的矛盾,并为社会主义最终取代资本主义提供理论依据。资本主义社会重利轻义,物欲横流,钱权交易,使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发生异化,从而变得冷漠,拜金主义的盛行又加速了两极分化的程度。这在某种意义上恰好印证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前瞻性、科学性和现实性。[4]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中国儒学与马克思主义有诸多不同,但是由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儒学已成为支撑中华文明大厦的两根支柱,缺一不可,[5]我们讨论中国儒学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关系,讨论中国儒学视阈中的义利观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观照下的义利观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一、以人为本:儒学义利观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契合点


孔子在答哀公问政时说“仁者人也”,[6]孟子也说:“仁也者,人也。”[7]孔子及孟子把仁者首先视为人,旨在说明:无论仁者还是君子,一个基本事实就是他们是社会群体当中有物质需要和现实需求的个体的人。以此为据,儒家所论述的道德准则和价值操守都是以人为出发点,都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自觉所做出的不懈努力。[8]不管涉及义还是谈论利,都与人有关,而且希望在义利的认知方面,人能够做出理智的判断。尤其是在实践义利的过程中,人应该是高尚的人、伟大的人、有责任担当的人,是对整个社会有所贡献的人。所以孔子指出:“义者宜也”,[9]并再次强调:“君子义以为质”。[10]与此相对,利也是人不可或缺的内容,尤其是作为社会人,只追求义的至上性而无视利的客观存在,对于一个完整的人而言,是无法想象的。[11]儒家倡导义利的辩证统一,本质上讲,就是着眼于人的立命之本,并从人的需要层次出发做出的既现实又理性的选择。一方面考虑人是一个现实存在,既有对利的需求,又有对义的渴望。另一方面也从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立场出发想问题、做事情,既不做有损他人的事,又不做有损社会的事,而是心中蕴含一种大爱和仁的观念,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2]可见,从人的基本属性出发,兼顾义与利的操守,这是儒家积极倡导的行为方式。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也把人作为立论基础,一切从人的基本需求开始,又回归到人本身。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注现实社会中从事生产劳动的人,关注他们的生存状况以及他们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另一方面,关注“有自由权利的人”是否真正享有自由,是否能够实现“自由人”的彻底解放。一切有利于人自由发展和全面进步的就是好的,凡是阻碍人自由发展和全面进步的就是坏的。[13]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论述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堕落以及资本主义社会中人际关系的异化,和他后来在《资本论》中所集中批判的“资本主义条件下一切不平等的社会和生产关系”,都是基于上述人本主义思想进行和展开的。虽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人本主义思想与中国儒学视阈下的以人为本的思想和观念有许多不同,但是当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之后,关于人的各种讨论,如“既然人是根本,就要以人为本”的观念,也就有了新的诠释。毛泽东在《纪念白求恩》一文中曾经提到,儒学义利观中的人和马克思主义观照下的人都应该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14]这才符合中国历史发展的实际,也才符合中国要全力解决的关于人的各种重大方针和政策。

二、兼顾精神与物质:儒学义利观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

除了考虑人之属性,儒学对义利关系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涉及人的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儒学义利观强调一种高尚的道德情操,强调君子和仁者有所为和有所不为,比如孔子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15]强调义对于君子的重要性。对义的追求,实际上是在道德标准和个人品性及修养方面对人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人的精神世界转化为物质世界的过程中,儒家不仅把义视作一种精神层面的诉求,而且把它视为一种行为方式。与义相对应,利与现实世界紧密联系,不只关系个人所得利益、集体共享利益,还关系人与人以及人与集体之间的物质利益,所以恰当处理义利的关系,意义重大。这涉及人的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的存在和发展问题,也涉及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的平衡和协调问题。一方面,不能否认利的存在而去单方面追求义;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要树立义的形象而无视利。其出发点在于:作为个体的人不仅有精神层面的需要,也有物质层面的需要。积极倡导义、竭力创设美好精神家园的孔子认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16]更直言不讳地指出:“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17]正是看到人对精神与物质的双重诉求,使孔子这样的圣人也在义利问题上做出符合实际的判断,同时秉持理性的态度使义利成为关注的焦点。但是,对于那些只注重物质,而不顾道德与精神的行为,孔子持鄙视和批判的态度:“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18]即如果忽视义,不注重精神品质的培养,而一味追求物质利益,该行为不仅是对义的亵渎,更是对义的损害。可见,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与处理好精神与物质的关系一样重要。西汉儒学家董仲舒继承孔孟思想并使之有所发展,认为“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19]换言之,义与利对于人都很重要,一个用来修养内心,充实人内在的精神使人愉悦;另一个给养身体,满足人生存的需要。在此处,义成为“自我道德修养的价值范畴”,而利逐渐成为“物质和财富的代名词”。[20]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疆域内,对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的讨论深刻而集中。一方面,马克思承认精神和物质均客观存在,不仅认为精神和物质与人类社会发展息息相关,还认为关注带有抽象意义且与人的精神层面有关联的义,以及关注带有现实主义色彩且与人的物质世界有关系的利,都是从客观事实出发所做出的人性选择;另一方面,马克思建立了具有独特认知的哲学体系和思想体系,认为实践出真知,在对待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上,立足于实践基础,在探索义利辩证关系时,发现人对于义利的选择,是出于对现实的关照。此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所涉及的义利观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认为人类社会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意识的能动作用不仅表现在意识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而且表现在意识能够反作用于客观事物。在对待义利问题上,正确的意识能够指导人有效地开展实践活动;错误的意识则会把人的实践活动引向歧途。这就要求我们在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转化为现实劳动成果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除了坚持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之外,还要反对教条主义、经验主义和本本主义。比如对义利进行取舍时,要站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立场上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这既是获得正确认识的前提,也是马克思主义者获得真知的落脚点。[21]


三、构建和谐社会:儒学义利观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共同目标


在中国儒学发展史上,义与利被赋予一种内在的统一性,其目的是为实现和谐社会做出努力。《易·乾》云:“利者,义之和也”;“利物,足以和义”。《尔雅》解释说,此处的“和”有“谐、辑、协”之意,是说义与利相互协调,会促进社会进步。类似的说法还见《左传》如“义以生利”,“义以建利”;[22]见《国语·晋语四》如“义以导利”等。这些观点都试图说明义利是一个整体,恰到好处地处理义利关系,对于人类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价值和作用。历史地看,儒家倡导的义利观旨在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孔子云:“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23]意思是说倘若一个人见到利益就立刻想到道义,理性地判断该利益是否属于自己,这是君子所为。唯有“义然后取”[24]才是对的,因为只有那样他周围的人才会“不厌其取”。他还认为“君子有九思”,其中“见得思义”[25]是其中之一,且有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孔子又说:“隐居以求其志,行义以达其道。”[26]君子胸怀大志,隐居修身养性只是独善其身的表现,更重要的是与人接触,通过做合乎正义的事情达其道,回馈社会,那才是正途。此外,儒家倡导的义利观还关系到社稷安危和执政者的水平。孔子认为“上好义,则民莫敢不从”,[27]意思是说居高位者如果重视义,讲究情义,百姓就没有人敢不服从的。倘若居高位者和管理阶层忽视义,不妥善处理义与利的关系,则君子也会乱世,小人会变成强盗土匪,因此必须要明白“君子义以为上”的道理,“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28]可见,妥善处理义利的关系,使之积极地发挥作用,除了有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还有利于建立和谐社会。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义利的关系问题上也主张要自觉把对义利的讨论与国家的发展命运紧密结合。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上,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有的放矢地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思想付诸实施并得到实践检验,仍然是当代中国要努力奋斗的目标。尤其是为了建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世界等的和谐关系方面,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以及在该理论指导下坚持动机与效果的辩证统一非常重要,因为这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基本诉求在本质上一脉相承。“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坚持动机与效果的辩证统一论,它既反对动机论,又反对效果论,主张把动机和效果结合起来,通过效果去查动机,通过动机去看效果。”[29]基于该理念,马克思在处理义利关系时,其立场是“既不拿功利论去反对道义论,也不拿道义论去反对功利论,不简单地以为道义就是功利,也不武断地认为功利就是道义,而是主张对功利与道义进行具体的分析和科学的把握”,[30]这就因此产生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论。在当代中国,我们积极倡导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主导思想就是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及其理论指导下的义利观就显得意义非凡。

四、结语


综上所述,儒学义利观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有许多理念及观点方面的相似性。一方面,我们要以中正之眼光批判继承和发扬延续几千年来的传统儒家文化,既要全面和客观地认识义,又要理性和正确地对待利,使儒学义利观体系中积极、合理、向上的一面充分发挥作用,为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另一方面,我们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背景下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使之符合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实际,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当中关于义利的讨论与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国家的可持续性发展等重大问题联系在一起,使之发挥更加实际有效的作用。

注释:

[1]《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1卷,北京: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88-89页。又参见丁山:《中国古代宗教与神话考》,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1年,第286-288页。

[2]相关论述请参见王泽应:《论义利问题之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吴圣正:《义利之辩与科学发展》,《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严琳:《先秦儒家义利观及其现代价值取向》,《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李腾凯:《儒学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契合点》,《鄂州大学学报》2014年第8期等。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88-489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89-492页。

[5]崔龙水、马振铎:《马克思主义与儒学》,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第12-16页。

[6][9]《中庸》第二十章。

[7]《孟子·尽心下》。

[8]王海明:《新伦理学》,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88-92页。

[10]《论语·卫灵公》。

[11]刘立夫、龙璞:《现代市场经济视域下的中国传统义利观》,《伦理学研究》2013年第5期。

[12]《论语·颜渊》。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25-227页。

[14]毛泽东:《纪念白求恩》,《毛泽东选集》第2卷。

[15][16]《论语·里仁》。

[17][18]《论语·述而》。

[19]董仲舒:《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

[20]吴圣正:《义利之辩与科学发展》,《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

[21]《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87-89页;另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0-212页。

[22]《左传》成公二年、成公十六年。

[23][24]《论语·宪问》。

[25]《论语·季氏》。

[26]《论语·季氏》。

[27]《论语·子路》。

[28]《论语·阳货》。

[29][30]王泽应:《论义利问题之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责任编辑:沈洁


作者简介:赵青,女,1978年生,陕西蓝田人。西安财经学院外国语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西方文论、社会语言学。朱安博,男,1972年生,安徽萧县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外语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翻译与跨文化研究。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项目号:12AZD090)和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项目号:2014J1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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